c++中的继承

继承是在已有类的基础上创建新类的过程;被继承的类称为基类或者父类,而发起继承的类叫做子类或者派生类:类B继承类A,则类A为基类,类B为派生类;

继承的形式


class 派生类:基类名表//基类名表构成形式为 访问控制 基类名1,访问控制 基类名2.....
{
   数据成员 成员函数
};

访问控制 : public   公有继承

                   private  私有继承

                   protected   保护继承

派生类的生成:

①派生类吸收基类中除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之外的全部成员

②在派生类中定义同名成员可以顶替掉(屏蔽掉)在派生类中不起作用的部分基类成员

③添加新成员

(在派生类中使用基类的同名成员,显式的使用类名限制符  类名::成员)

派生类访问静态成员:

1.基类定义的静态成员,将被所有派生类共享(基类和派生类共享基类中的静态成员)

2.根据静态成员自身的访问特性和派生类的继承方式,在类层次体系中具有不同的访问性质 

3.派生类中访问静态成员,用以下形式显式说明  类名 :: 成员           

或通过对象访问   对象名 . 成员

基类的初始化:

派生类构造函数 ( 变元表 ) : 基类 ( 变元表 ) , 对象成员1( 变元表 )… 对象成员n ( 变元表 ) ;

构造函数执行顺序:基类 ->对象成员->派生类

派生类析构函数:

(1)当派生类中不含对象成员时

  • 在创建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是:基类的构造函数→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 在撤消派生类对象时,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是: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基类的析构函数。

(2)当派生类中含有对象成员时

  • 在定义派生类对象时,构造函数的执行顺序:基类的构造函数→对象成员的构造函数→派生类的构造函数;

  • 在撤消派生类对象时,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派生类的析构函数→对象成员的析构函数→基类的析构函数。

学习心得:

继承可以将多个类重复的部分作为基类从而有效地缩减代码的长度,提高写代码的效率,理清逻辑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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