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申报国家级绿色工厂为例:
(1)需要申请的企业对照相关标准和通知要求进行自评价;
(2)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现场评价;
(3)评价合格的企业,可按所在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和程序,向市、省级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4)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对申请材料进行评估确认后,向工信部推荐评估合格、在本地区成绩突出且具有代表性的绿色工厂企业名单,并随附相关材料;
(5)工信部将在地方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评价标准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必要时采用现场抽查等方式,确定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示范名单,公示后向社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