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积极统筹相关资金,主要用于瞪羚、独角兽企业创新能力培育、人才引进、市场开拓、效能提升、模式转换等的引导支持。初次被认定为省级瞪羚、独角兽的企业,按相关政策实施扶持激励。鼓励市、县政府给予配套资金支持。
获得省级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享受省民营经济发展基金(筹)、政府性融资担保、应急转贷等政策性融资项目,申请政府股权融资、瞪羚快贷、瞪羚信用贷等多种优惠政策支持,具体优惠政策以相关政策文件、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及各家金融机构有关文件为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对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政府股权投资和各类政府性、政策性融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和重点保障。
济南市
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奖励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枣庄市
奖励政策:对首次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市财政给予3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计划(2023-2026年)的意见》
日照市
奖励政策:对新获得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
政策依据:《日照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提升行动方案(2022—2025年)》
聊城市
奖励政策:对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威海市
奖励政策:认定的山东省瞪羚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烟台市
奖励政策: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政策依据:《烟台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21〕12号
德州市
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按企业上年度实际贷款总额的50%给予贴息扶持,“瞪羚”企业贴息补助最高30万元。
政策依据:中共德州市委 德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德州市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德委发电〔2021〕16号
潍坊市
奖励政策:对新认定为省级“瞪羚”的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政策依据: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五个优化”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潍政字〔2022〕25号
泰安市
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
济宁市
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支持,对新评选的“瞪羚”企业给予最高奖励50万元,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贴息支持
临沂市
奖励政策:针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各级财政通过“云服务券”、以奖代补、股权投入等方式支持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云服务券”财政补贴标准上升50%。
淄博市
奖励政策: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的配套奖励。
滨州市
奖励政策:建立“隐形冠军”和“瞪羚”企业培育库,制定推进工作计划,对省级认定的“瞪羚”企业,在省级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给予不低于省级奖励30%的一次性奖励。
东营市
奖励政策:针对新认定的“山东瞪羚企业”,在省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同级财政可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菏泽市
奖励政策:2023 年认定的省级“瞪羚”企业最高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