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范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第三方支付的定义和评价存在着一些差异。
美国在上世纪末将第三方支付服务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将其与货币转移业务联系起来。换句话说,美国认为第三方支付服务仍属于货币范畴。而相比之下,欧盟则通过行政命令,将第三方支付服务界定为商业银行货币和电子货币,并认定部分第三方支付机构存在电子货币风险,其中最典型的例子就是 PayPal。
十年前,央行权威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其中将第三方支付机构定义为处理交易双方货币服务的中介。泛指的第三方支付包括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和银行卡收单等(见图1)。此类非金融支付机构的设立需经央行批准。如今,第三方支付服务发展迅速,已成为线上交易的核心方式和信用工具。
第三方支付最初的兴起是为了连接电子商务平台和商业银行,以更好地监管和保障交易的进行。传统的银行支付方式只允许单向资金传输,无法很好地保障交易双方,支付方式也比较单一。
第三方支付的出现和发展有效地弥补了这个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推动了网络经济的发展,也成为银行支付的重要补充。
一、支付服务提供商的商业模式
提到第三方支付时,实际上这一机制源自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