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一种定义,也是最正宗的定义: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以T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成o2 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 S 是类型 T 的子类型。
● 第二种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第二个定义是最清晰明确的,通俗点讲,只要父类能出现的地方子类就可以出现,而且替换为子类也不会 产生任何错误或异常,使用者可能根本就不需要知道是父类还是子类。但是,反过来就不行了,有子类出现的地方,父类未必就能适应。
6大设计原则:
- 单一职责原则
- 里氏替换原则
- 依赖倒置原则
- 接口隔离原则
- 迪米特法则
- 开闭原则
继承相关:(在面向对象的语言中,继承是必不可少的)
继承的优点:
● 代码共享,减少创建类的工作量,每个子类都拥有父类的方法和属性;
● 提高代码的重用性;
● 子类可以形似父类,但又异于父类;
● 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很多开源框架的扩展接口都是通过继承父类来完成的;
● 提高产品或项目的开放性。
继承的缺点:
● 继承是侵入性的。只要继承,就必须拥有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 降低代码的灵活性。子类必须拥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
● 增强了耦合性。当父类的常量、变量和方法被修改时,需要考虑子类的修改,而且在缺乏规范的环境下,这种修改可能带来非常糟糕的结果—— 大段的代码需要重构。
C++采用了多重继承的规则,一个子类可以继承多个父类。 Java 则使用 extends 关键字来实现继承, 它采用了单一继承的规则。从整体上来看,利大于弊,怎么才能让“ 利”的因素发挥最大的作用,同时减少“ 弊”带来的麻烦呢? 解决方案是引入里氏替换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里氏替换原则为继承定义的规范:
1. 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2. 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
3. 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4. 覆写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详细介绍:
1. 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
我们在做系统设计时,经常会定义一个接口或抽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