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民法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
A、主体
- 主体(也叫民法上的人):权利义务之所属于
- 自然人:以生理意义的的人为基础构造的可以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 法人:以社会组织为基础的构造出来的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主体
- 法人是说不出来没法描述的,通过观念构造出来的
- 只要完成手续就可以法人的名义开展活动,他可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 这都是为我满足人们生活的需求而构造出来的
- 非法人组织:很少有人承认,不独立
- 内容:一旦2个主体存在法律关系,就会产生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 法律上的权利:法律赋予你的做或不做某种行为的自由
- 这种自由你要去实现,需要义务人来配合
- 若不配合,就会给他分配强制的法律后果
- 即你一旦享有法律上的权利,有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来保护权利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