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之七大原则

设计模式之七大原则

设计模式的重要性

软件设计面临着耦合性、内聚性、可维护性、可拓展性、重用性、灵活性等多方面的考量,设计模式的出现是为了让程序具有更好的:

  1. 代码重用性。实现相同功能的代码,不用多次重复编写。
  2. 可读性。编程规范,便于其他程序员的阅读和理解。
  3. 可拓展性。当软件需要新增功能的时候,能够尽量少地改的原代码,仅新增需要添加的功能,也可称为可维护性。
  4. 可靠性。当添加新功能后,对原来的功能没有影响。
  5. 使得程序呈现高内聚、低耦合的特性。

一、单一职责原则

对于类而言,每一个类都应该设计为仅负责一项功能职责。

  1. 降低类的复杂度,一个类仅负责一项职责;
  2. 提高了类的可读性、可维护性;
  3. 降低了以为后续代码变更而引发的风险;
  4. 通常,我们应当在类级别遵守单一职责原则,但也能够在逻辑足够简单的前提下,在方法级别保持单一职责原则。

二、接口隔离原则(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本类不应该依赖它本身不需要的接口,即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三、依赖倒转原则(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1.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级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其各自的抽象模块;
  2. 抽象模块不应依赖于细节实现,而细节实现应该依赖于抽象模块;
  3. 依赖倒转的中心思想是面向接口编程;
  4. 相对于细节实现的多变性,抽象的模块定义更加稳定。在Java中,抽象模块指的是接口或抽象类,而细节实现就是具体的实现类;
  5. 使用接口后抽象类的目的是指定统一规范,而不设计任何具体的操作,将展示细节的任务交给实现类去完成。

四、里氏替换原则

在使用继承时,需要遵守里氏替换原则,即在子类中尽量不要重写父类的方法。

五、开闭原则(Open Close Principle)

  1. 开闭原则是编程中最基础、最重要的设计原则;
  2. 一个软件实体,例如类、模块和函数,都应该对外拓展开放使用,但同时对内修改权限关闭。
  3. 当当软件需求改变时,尽量通过拓展软件实体的行为来实现变化,而不是通过修改已有代码来实现变化;
  4. 编程中遵循其他原则,以及使用设计模式的目的就是遵循开闭原则。

六、迪米特法则(Demeter Principle)

  1.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保持尽量少地了解,又称最少知道原则;
  2. 类与类的关系越密切,其耦合度就越大;

七、合成复用原则(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原则是尽量使用合成 / 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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