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的继承
1、继承
继承的基本思想是基于某个父类的扩展,制定出一个新的子类,子类可以继承父类原有的属性和方法,也可以增加原来父类所不具备的属性和方法,或者直接重写父类中的某些方法。在Java中使用extends关键字来标识两个类的继承关系。
例:
class Test {
public Test() {
System.out.println("父类Test构造函数");
}
protected void doSomething() {
}
protected Test doIt() { // 方法返回值类型为Test类型
return new Test();
}
}
class Test2 extends Test { // 继承父类
public Test2() {
super(); // 调用父类构造方法
super.doSomething(); // 调用父类成员方法
System.out.println("子类Test2构造函数");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new() { // 新增方法
// SomeSentence
}
public void doSomething() { // 重写父类方法
// SomeNewSentence
}
protected Test2 doIt() { // 重写父类方法,方法返回值类型为Test2类型
return new Test2();
}
}
public class classTes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 TODO 自动生成的方法存根
Test2 test2 = new Test2();
}
}
输出:
在子类中可以连同初始化父类构造方法来完成子类初始化操作,既可以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使用super()语句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也可以在子类中使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成员方法等。但是子类没有权限调用父类中被修饰为private的方法,只可以调用父类中修饰为public或protected的成员方法。
继承并不只是扩展父类的功能,还可以重写父类的成员方法。重写(还可以称为覆盖)就是在子类中将父类的成员方法的名称保留,重写成员方法的实现内容,更改成员方法的存储权限,或是修改成员方法的返回值类型(重写父类成员方法的返回值类型是基于J2SE 5.0版本以上编译器提供的新功能)。例如,子类中的doSomething()方法,除了重写方法的实现内容之外,还将方法的修饰权限修改为public。
在继承中还有一种特殊的重写方式,子类与父类的成员方法返回值、方法名称、参数类型及个数完全相同,唯一不同的是方法实现内容,这种特殊重写方式被称为重构。
当重写父类方法时,修改方法的修饰权限只能从小的范围到大的范围改变,例如,父类中的doSomethin()方法的修饰权限为protected,继承后子类中的方法doSomething()的修饰权限只能修改为public,不能修改为private。
子类重写父类的方法还可以修改方法的返回值类型,但这只是在J2SE5.0以上的版本中支持的新功能。这种重写方式需要遵循一个原则,即重写的返回值类型必须是父类中同一种方法返回值的子,如上例中Test2类为Test的子类。
在Java中一切都以对象的形式进行处理,在继承的机制中,创建一个子类对象,将包含一个父类子对象,这个对象与父类创建的对象是一样的。 两者的区别在于后者来自外部,而前者来自子类对象的内部。当实例化子类对象时,父类对象也相应被实例化,换句话说,在实例化子类对象时,Java 编译器会在子类的构造方法中自动调用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
在实例化子类对象时,父类无参构造方法将被自动调用,但有参构造方法并不能被自动调用,只能依赖于super关键字显式地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
如果使用finalize()方法对对象进行清理,需要确保子类的finalize()方法的最后一个动作是调用父类的finalize()方法,以保证当垃圾回收对象 占用内存时,对象的所有部分都能被正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