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股权投资基金的行业自律
第一节 行业自律概述
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自律性组织,属于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业协会的权力机构是全体会员组成的会员大会,基金行业协会章程由会员大会制定,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基金业协会的职责:
①维护投资人合法权益
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③制定和实施行业自律规则,对违反自律规则和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④制定行业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基金从业人员的从业考试,资质管理和业务培训
⑤提供会员服务,组织行业交流,推动行业创新
⑥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业务纠纷进行调解
⑦依法办理非公开募集基金的登记、备案
⑧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授权开展相关工作
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联席会员、观察会员、特别会员
第二节:登记与备案
登记:管理人
备案:基金产品
基金管理人发生重大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私募基金运行期间,发生重大事项变更,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股权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备案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基本要求:
①主体资格 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人担任。基金管理人不是自然人
②专业化经营要求 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无关的业务
③防范利益冲突
④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要求
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内容:省略
股权投资基金的募集程序:
1、特定对象确定
2、基金风险类型评估
3、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4、基金风险揭示
5、合格投资者确认
6、投资冷静期 (不少于24小时)
7、回访确认
基金风险揭示:
特殊风险:基金未托管所涉风险、基金合同与基金业协会合同不一致风险、基金委托募集风险、外包事项所涉风险、聘请投资顾问所涉风险、未在基金从业协会登记备案的风险
一般风险:资金损失风险、基金运营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投资标的的风险、税收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