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第四方支付概述

本文探讨了第三方支付和第四方支付的区别,包括它们的定义、在中国的监管要求,以及一清和二清结算方式的风险与安全特性。第四方支付作为集成商,提供了个性化服务但可能存在资金安全问题。四方模式强调流量经营和轻资产特性,同时讨论了清算环节在确保支付安全中的作用。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第三方支付是指收款人或付款人通过计算机、移动终端等电子设备,依托公共网络信息系统远程发起支付指令,且付款人电子设备不与收款人特定专属设备交互,由支付机构为收付款人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的活动。
在中国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必须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即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并且需要依法接受央行的监督管理。
第三方支付接口之所以安全稳定在于,结算方式对资金安全的重要性。
一清结算,大家熟悉的三方就属于这类结算方式是指商户和机构一对一进行清算。风险系数低,商户资金出入金又不合理支付机构按规定可进行风控或者冻结二清结算。
清算机构直接参与到面向个人的发卡业务以及面向商户的收单业务中来(相当于承担了发卡机构和收单机构的部分职能)。即支付业务链中只有持卡人、清算机构(发卡方+收单方)和商户三者之间的清算环节。
“三方模式”介入支付产业链经营,除支付交易服务外、可开展信贷业务(发卡)、 收单(商户)业务,具备重资产、成本高的特点,对于客户营销和渠道建设要求高。

第四方支付
第四方支付又叫聚合支付,是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服务的拓展。第四方支付是介于第三方支付和商户之间,没有支付许可牌照的限制。
第四方支付属于支付服务集成商,它集合了各个第三方支付及多种支付渠道,能够根据商户的需求进行个性化定制,形成支付通道资源互补优势,满足商户需求,提供适合商户的支付解决方案。换句话说,第四方支付就是对于第三方支付的一个信息的整合。
四方一般都是二清结算方式风险系数较高 商户资金安全可能会受到,非机构的第三方截留,还有机构的依法风控和冻结更好安全结算方式的做到每一笔订单进行清算,没有统一称呼。
清算机构作为连接持卡人(Account holders)、发卡方(Issuers)、收单方(Acquirers)和商户(Merchants)四者的中间清算环节。
“四方模式”定位于支付流量经营和系统建设,具备轻资产、低成本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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