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大征期?
1.每年的1、4、7、10月为“大征期”,其余为“小征期”。
2.大小征期的说法来源于税务系统,因为各个税种的征收期限不同,而导致各个税种的征收频率不一致。有的月份征收的税种单一,有的月份多个税种叠加,导致相关工作量有大有小,所以出现了“大小征期”的说法。
二、大征期和小征期的区别
1.小征期相对征收的税种少一些: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些税种基本上是按月征收的。
2.大征期征收的税种:除了小征期的个人所得税+增值税(-般纳税人)外,还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度征收)、企业所得税(按季度预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都是按季度征收的,都需要在季度结束后申报缴纳税款。每个季度结束后,对应的月份就是1、4、7、10月,因此这些月份就被称为“大征期”了。
3.除了税务上的工作,各种报表,统计工作都叠加在同一个时间点,所以工作量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