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证明模式(Patterns of Proof)
2.1、公理法(The Axiomatic Method)
建立数学真理的标准程序是由公元前300年在埃及亚历山大里亚工作的数学家欧几里得发明的。他的想法是从五个基于直观经验且不可否认的几何假设开始。例如,“两点确定一条直线”就是其中一个假设,类似这种简洁并不可否认为真的命题被称作公理。
从公理出发,欧几里得通过给出相应的证明确定了很多额外命题的真伪。证明是从公理和已被证明的命题出发,并以提出问题的命题作为结论的一系列逻辑推理过程。你可能在高中几何课上写过很多证明,在这本书中,你也会见到很多。
对于已经被证明的命题,我们有几种不同的术语来表征其在更为广泛领域中的作用:
重要的命题被称作定理(theorem)。
引理(lemma)是用来证明后续命题的一个初始命题。
推论(corollary)是由定理或引理经过少量逻辑推理步骤得到的命题。
以上定义并不十分精确,实际上,又是一个好的引理往往会比它欲证明的定理更为有用。
欧几里得的公理-证明方法现在被称作公理法(axiomatic method),是当今数学的基础。实际上,少数几个公理,统称为ZFC(包含选择公理的策梅洛弗兰克尔集合论),加上几个逻辑推理规则,足以推导出所有的数学。
2.1.1、我们的公理
在学习和证明数学基础中,ZFC公理起着很重要的作用,但是出于应用的目的考虑,它们又显得太过于原始。利用ZFC证明定理就像利用二进制编码进行编程而不是一门完善的程序语言。例如,利用ZFC证明“2+2=4”需要超过20000步的逻辑推导。因此我们会选取一些高中就接触过的公理作为我们的基础。
这可以让我们很快的入门,但是你可能也会对这套规范并不精确的公理系统感到困惑。比如在一个证明中,你可能会想知道“对于这个事实,我必须证明它还是说可以把它作为一个公理来使用?”你可以向他人寻求指导,但回答往往并不绝对,因为你得考虑到证明过程你所涉及的相关假设,也不要通过把所有要证明的命题定义为公理来逃避作业和考试。
2.1.2、逻辑推论
逻辑推论(推理规则)是被用来指明如何利用已被证明的命题来证明新的命题
“如果P且P ⟶ Q是真,则Q为真”,这条推理规则被称作肯定前件(假言推理)。也被写作:
Rule 2.1.1(假言推理)
横线上的是前提(前件),横线下的是结论(后件)。当前提得到证明时,我们可以得到结论也得到证明的结论。
推理规则的关键是必须合理健全的:使前提为真的所有真值分配都必须能保证结论为真。所有当我们以一个正确的前提开始,应用一个合理且正确的推理规则,那么我们所证明的任何结论都为真。
P⟶Q
的真值表可以用来说明为什么假言推理是合理健全的,因为对于
P
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