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 评估类型和评估类别

同一物料的使用,既有“自制品”,又有“外购品”,并且其来源不同,如同一外购品由不同的供应商提供,价格也不相同。也就是说:同一物料有不同的价值指派,即在不同的条件下,同一物料可能有不同的价值。

  将“自制品”和“外购品”分成两个物料编码进行管理,将是显而易见的成本控制方法。却违背ERP系统中的重要原则——“一物一码”原则。

SAP系统提供的“分割评估”(Split Valuation)功能是解决此类问题的完美解决方案。

什么情况下将启用“分割评估”呢?

(1)自产的价值与外购的价格不一样;

(2)不同的制造商制造相同的物料,价格不同;

(3)相同物料不同批次有不同的价格;

(4)破损及维修后的物料与新的物料价值不一样

(5)其它同一物料价值不同的现象。

  为了简便说明分割评估的作用,本文仅说明“自制品”与“外购品”成本不同,如何进行成本核算管理的问题。由于“分割评估”涉及技术部分更多,将主要步骤分享如下:

一、后台定义部分

(1)激活“分割评估”功能;

(2)定义“评估类型”(Valuation Type)(如本文中提到“自制品”、“外购品”两种评估类型,并选择相应帐户分类参考参数(与评估类相关),评估类型是评估类别的细分);

(3)定义“评估类别”(Valuation Category)(分割评估的标准,将其中的评估类型与相应工厂激活);

(4)定义“评估区域”(Valuation Area)(评估区域可以公司范围内,也可以在工厂范围内)

二、前台操作部分

(1)定义物料主数据,将评估类别定义在会计视图中(其价格控制须选移动平均价V);

(2)定义“评估类型”为自制品的物料主数据(其评估级别与价格控制据需要填制);

(3)定义“评估类型”为外购品的物料主数据(其评估级别与价格控制据需要填制);

注:前台操作第一步为第二步、第三步奠定基础,起作用的将是各制带评估类别的物料。

三、相关关联部分

(1)“评估类型”分配给“评估类别”,再与物料主数据关联;

(2)“评估类”(Valuation Class)分配给“物料类型”(Material Type),再与物料主数据关联;

带有分割评估的物料,在入库、消耗、出库等过程中,将与评估类型(如本文中的自制品和外购品)自动关联,进而与各自的成本相关,实现同一物料不同成本的管理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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