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IFRS17
IFRS17:英文缩写于: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 17 - Insurance Contracts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 - 保险合同
IFRS是一系列的财会报告准则,迄今(07/17/2021 23:57)为止共有17个准则,具体有哪些看文末附录,本文重点是17号准则。
IFRS 17《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7号 - 保险合同》是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17年发布的新保险会计准则。它预计将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美国和日本是其中比较值得注意的例外)。本准则涉及在采用新准则的任何国家/地区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占绝大多数)报告利润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并将同时适用于现有保单和已售出的新业务。该准则原定于2021年起生效,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两次投票决定推迟实施,最近一次推迟至2023年1月1日,以使保险公司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准备。
2、为什么要推行 IFRS 17?
首先这里先举一个笑话:业界里说`IFRS17`是银行业给保险行业做的一个局!因为在现在的保险行业里,假设今年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是一千万,也就是今年的公司保费收入是一千万,如果以`IFRS17`准则来确认保险公司的收入的话,那么该保险公司的实寄收入可能只有200万,那么就会造成一种情况:世界500强企业排名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保险行业的公司很快会跌落甚至跌出世界500强。
首先有这个笑话个人并不觉得有什么奇怪,首先推行并实施`IFRS 17`后保险行业的企业一定会在财报上数字会有所下滑,说对行业短期来看利空也不为过。举个很简单的例子,你去一行存款,首先银行发给你的是`借记卡`,你存款,银行是借你的钱,并且银行会支付给你利息;而反观保险行业,你买了保险,提前支付了保费,但是你并没有立刻得到什么,但是一年期过后,你得到了一年的保险公司的保障服务,这个时候你的一年的保费消耗完毕,但是以如今的大部分保险公司在收取你的保费的同时,就计入了自己的盈利额中,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现行保险行业的会计准则存在的问题推动了IFRS17的推行
- 不同国家,不同的保险产品采用不同的会计计量方法(中国保险业现行的会计准则是基于IFRS4准则)
- 保险行业的财务报告难于理解
- 对风险没有明确的量化计量
- 部分国家由于假设的锁定,无法在保险负债中提现当前信息
- 保险行业收入的确认与非保险金融企业收入确认差异较大(储蓄部分)
- 资产和负债经济意义上的错配不够清晰
3、中国版IFRS17
IASB在2004年3月发布了过渡性准则——IFRS4保险合同。这个`IFRS4`也是我国现行参考的会计准则。
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这个会计准则也被我们称为"中国版IFRS17"。
同时,执行本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会计准则1号、25号、26号、15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
4、IFRS17的执行时间(07/26/2021 0:08更新)
IASB原计划要求全球各保险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IFRS17,但因IFRS17本身的复杂性及2020年全球疫情的影响,IFRS17的实施已被推迟至`2023年月1日`。
所以第一份IFRS17的季报将于2023年3月31日准备,为了准备财务报表对照数,同期还需要准备2022年第一季度的对照数,同理第一份IFRS17的年报将于2023年12月31日进行准备,同时也需要准备2022年的年度对照数进行匹配。
我国推行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