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聚合复用原则详解--七大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提倡在面向对象设计中使用合成和聚合而非继承来达到复用目的,以降低耦合度,提高系统灵活性。该原则通过将已有对象组合进新对象,使得新对象可以委派功能,而不是直接继承基类。在实际应用中,组合/聚合可以更好地适应需求变化,避免因基类修改导致的子类大规模调整。在选择继承时,应严格遵循里氏代换原则,并谨慎考虑继承关系的长期影响。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来源:

       在面向对象的设计中,如果直接继承基类,会破坏封装,因为继承将基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如果基类的实现发生改变,则子类的实现也不得不发生改变;从基类继承而来的实现是静态的,不可能在运行时发生改变,没有足够的灵活性。于是就提出了组合/聚合复用原则,也就是在实际开发设计中,尽量使用合成/聚合,不要使用类继承。即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就是说要尽量的使用合成和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复用的目的。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定义: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经常又叫做合成复用原则。该原则就是在一个新的对象里面使用一些已有的对象,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的对象通过向这些对象的委派达到复用已有功能的目的。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作用:

        组合/聚合可以使系统更加灵活,降低类与类之间的耦合度,一个类的变化对其他类造成的影响相对较少;其次才考虑继承,在使用继承时,需要严格遵循里氏代换原则,有效使用继承会有助于对问题的理解,降低复杂度,而滥用继承反而会增加系统构建和维护的难度以及系统的复杂度,因此需要慎重使用继承复用。 由于组合或聚合关系可以将已有的对象(也可称为成员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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