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plicit的用法

转载自:https://blog.csdn.net/qq_35524916/article/details/58178072
其他文章:https://blog.csdn.net/xiezhongyuan07/article/details/80257420

C++提供了关键字explicit,可以阻止不应该允许的经过转换构造函数进行的隐式转换的发生,声明为explicit的构造函数不能在隐式转换中使用,简言之就是防止(类对象)隐式转换的。
explicit关键字只对有一个参数的类构造函数有效,如果函数的参数大于或者等于两个时候,是不会产生隐式转换的。一个例外就是,当除了第一个参数意外其他参数都有默认值的时候,explicit关键字依然有效,此时当调用构造函数时,只传入一个参数,等同于只有一个参数的类构造函数。注意这里的隐式转换是将数值默认调用构造函数来隐式转换(类对象),它和之前的隐式转换(比如double到int的转换)是不同的

C++中,一个参数的构造函数(或者除了第一个参数外其余参数都有默认值的多参构造函数)承担俩个角色:
1.是个构造
2.默认隐含的类型转换操作符

所以, 有时候在我们写下如 AAA = XXX, 这样的代码, 且恰好XXX的类型正好是AAA单参数构造器的参数类型, 这时候编译器就自动调用这个构造器, 创建一个AAA的对象。

这样看起来好象很酷, 很方便。 但在某些情况下, 却违背了程序员的本意。 这时候就要在这个构造器前面加上explicit修饰, 指定这个构造器只能被明确的调用/使用,不能作为类型转换操作符被隐含的使用。 

#include <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Test1
{
public :
	Test1(int num):n(num){}
private:
	int n;
};
class Test2
{
public :
	explicit Test2(int num):n(num){}
private:
	int n;
};
 
int main()
{
	Test1 t1 = 12;  //类对象的隐式转换
	Test2 t2(13);
	Test2 t3 = 14;
    double d=3.14159;
    Test2 t4(d);  //数值的隐式转换 double->int		
	return 0;
}

编译时,会指出 t3那一行error:无法从“int”转换为“Test2”。而t1却编译通过。注释掉t3那行,调试时,t1已被赋值成功。

注意:当类的声明和定义分别在两个文件中时,explicit只能写在在声明中,不能写在定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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