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介绍湖北省长江质量奖的培育入库申报条件,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天门市、潜山市企业政策各地情况专业老师分析规划。
一、湖北省长江质量奖企业申报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在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3年以上;
3.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和失信行为;
4.具有突出的经营业绩或社会贡献,在品牌、效益、市场占有率等方面,有1个(含)以上指标在行业内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5.实施质量发展战略,坚持质量第一的发展理念,崇尚优秀质量文化;
6.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有创新,并且成熟度高,具有推广价值。
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入库:
(1)不符合产业、环保、安全、质量等政策;
(2)国家规定应取得相关证照而未取得;
(3)近三年内国家、省监督抽查产品不合格,或存在严重服务质量问题;
(4)近三年内参加省质量奖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
(5)近三年内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不良记录。
二、入库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可按本通知要求自愿申报并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工商联提交申报资料。
(二)初审推荐。市工商联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交市强市办。
(三)资格审查。市强市办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录入。对符合条件的拟入库名单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强市办领导审定批准后,录入培育库。
获得长江质量奖、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提名奖、市长质量奖个人奖、区级政府质量奖以及“湖北精品”和“武汉名品”的单位、个人、产品(服务)可不受此程序限制,由市强市办直接录入培育库。
三、湖北省长江质量奖奖励
省政府向每个获得长江质量奖称号的企业或组织奖励50万元。
长江质量奖的奖金和评审经费,由省财政列入预算专项拨款,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实行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