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类:
1. 无法创建或者不应该创建实例
2. 无法定义方法的主体。其内容应该在子类中具体实现
应用
//抽象类
abstract class Shape {
abstract void draw(); //抽象方法
}
另外从该类派生的类都不是抽象类,而是普通(非抽象)的类。
像类 Shape这样,只要包含一个抽象方法,该类就必须声明为抽象类。 为了将类声明为抽象类,需要在class的前面加上abstract。
不过,不包含抽象方法的类也可以声明为抽象类,对于抽象类,不可以指定 final ,static,private。
此外,不可以创建抽象类的实例。
错误例子
class P { //只要包含一个抽象方法,该类就必须声明为抽象类。
abstract void a(); // class 的声明中没有abstract,会发生编译错误
void b() {...........}
}
正确例子
abstract class Q {
abstract void a(); //只要包含一个抽像方法,该类就必须声明为抽象类
void b() {.........}
}
abstract class R {
void a() {........} //抽象类中可以没有抽象方法
void b() {.......}
}
抽象方法
正如上文 ,类Shape中的方法draw的开头加上了abstract。像这样声明的方法就是抽象方法。
方法的前面加上的abstract蕴含了如下含义
在这里(我的类中)不可以定义方法的主体,请在我派生的类中定义!!
class Point extends Shape {
Point() {} //构造函数
void draw() {
System.out.println("+"); //主体
}
}
类Point 重写了方法draw,并定义了主体。
像这样,在从抽象类派生的类中,重写抽象方法,定义主体的操作称为实现(implement)方法。
重写超类中的抽象方法,声明方法主体的定义的操作称为实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