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征到行动---意向性的自然主义进路(续四)

【人工智能发展到现在,虽然形式化符号化数字化仍在不断地推陈出新、绵绵不绝,但是许多有志之士却在对智能的意向性展开研究和思考,吴老师的工作意义恰恰在于此,对科学技术而言是崭新的东西,对哲学而言却如阳光下的事物一般---无新鲜而言!】

第二章  表征和计算 

可以说,第一代认知科学的典型范式——物理符号系统假说是一种强调表征的意向论。其核心的观点是,心智是在表征世界基础上的一种符号的计算。认知科学家纽威尔、西蒙和派利夏恩,哲学家普特南、福多都是表征意向论的典型代表。由于福多旗帜鲜明地站在这一立场,主张强硬的心智表征理论,提出思想语言假说,在认知科学和心智哲学中造成重要影响。因此,我们主要以他的理论为模型对表征意向论进行分析。

福多的强意向论主要涉及如下意向性的关键问题:信念、愿望等意向心理状态是否是实在的,民众心理学能不能算作是一门科学?心理状态与外部实在有什么关系?能不能用物理的、非意向的术语来解释意向性,即意向性如何自然化的问题。下面我们分三节加以阐述。

 第一节  福多的意向实在论 

常识心理学(common sense psychology)或民众心理学(folk psychology)的地位和它的未来,是心智哲学和认知科学近年来讨论的重要话题。所谓的常识心理学,是指每个正常的人都拥有的、在日常生活中广泛使用的、关于我们的心理状态的知识和学问。它由许多原则构成,如认为人脑中存在信念和愿望这样的心理状态,这些状态是相信、想要等这样的态度和命题内容组成的,因此这样的心理状态又可以称为命题态度。命题态度是一个人行为的原因,了解了一个人的命题态度就可以预测和解释这个人的行为,反之亦然。在一定意义上,我们都是常识心理学家,因为我们在生活中常常就是这样来理解和解释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的。但是,对于信念、愿望等这些心理状态是不是真实存在的内部状态,心智哲学和认知科学中存在着实在论与非实在论的争论。非实在论认为常识心理学就像燃素一样是不科学的,随着神经科学的发展,最后必然会被科学的心理学所取代。实在论认为信念、愿望这些心理状态是真实的,是科学心理学研究的对象。福多就认为民众心理学及其所断定的命题态度是真实存在的,他说既然根据命题态度对人的行为解释常常是正确的,那么它就一定是存在的,如果信念愿望等事实上是不存在的,那么它为什么能有作用呢?我们不能像消除主义一样,将民众心理学抛弃。“如果常识意向心理学真的被摧毁了,那么这将是我们物种历史上无可比拟的、最大的理智灾难。”[1]但需要指出的是,福多不赞成“标准的实在论”——这种理论认为心智是独立的、绝对实在的,主张把心智实体化。[2]他的意向实在论是与物理主义相结合的自然主义的实在论。在福多看来,“科学(意向)实在论只是将常识心理学作为严肃科学心理学的开端来严肃地谈论常识心理学的方式。”[3]因而福多以命题态度为核心建立了一个具有广泛影响的认知理论经典主义研究框架,它主要包括三个理论:即心智表征理论(the RepresentationalTheory of Mind,RTM),思想语言假说(Language of Thought Hypothesis,LOT)和心智计算理论( the Computational Theoryof Mind, CTM)。这些理论在他的主要著作《思想语言》(1975)、《命题态度》(1978)、《把方法论的唯我论当作认知心理学的研究策略》(1980)、《心理语义学》(1987)和《内容理论及其他论文》(1990)中得以阐述。

一、心智表征理论和思想语言假说

什么是RTM?福多本人有过清晰的表述,简要地说包括:(1)对任何有机体O和任何对于命题P的态度A,有一个计算或功能的联系R和一个心理表达MP满足:MP的含义是P,并且O具有A当且仅当O具有对MP的关系R;(2)心理过程是心理表达个例(token)[4]的因果序列。具体地说,它主要有下列要点:(1)心理表征是思想语言中的符号,它有句法结构和意义,其本质就是标记意向状态。(2)意向状态首先在于有特定的内容。(3)有意向状态在于有一种与心理表征的特定的计算关系。[5]福多对RTM的论证主要目的是:(1)为命题态度的构成性所引起的问题提供一种解答。(2)为意向实在论的因果命题的强解释做出辩护。这种解释认为不仅命题态度是原因,而且它们的语义属性在因果上有效。

思想语言假说是计算表征理论的前提假定之一。“思想语言”(language of thought,LOT)又称为“心理语言”(mentalese or mentallanguages)。大致地说,福多认为,我们以一种“心理语言”来思维:它不同于所有自然语言或口头语言,它至少在概念的表达力方面像任何口头语言一样有力,而且它是天赋的。自然,福多要回答人们这样的质疑:这样的语言存在吗?意向实在论需要这样的语言吗?

福多是从经验心理学出发论证心理语言的。在《思想语言》中,他主要从哲学和心理学经验中论证思想语言存在的必然性。在哲学上,心理语言具有存在的原则性理由:(1)思想内容的复杂性。福多从广义上来理解思想,他认为所有表征心理状态都是思想。人类高度复杂的思想内容需要错综复杂的符号媒介。这种语言就是思想语言。(2)思想的生成性。我们显然可以有无限的或者不确定的许多思想内容,但仅仅有少量有限的计算能力用于存储。因此我们许多思想内容的能力来自语义上复合的媒介中发生的思想。(3)语言理解的系统性。我们的语言能力通常是逐词归属给说话者的,不理解词或概念的意义就常常不能理解句子。理解语言的必要条件是,在具有既定语言的背景能力外,说话者要理解句子中所有词的含义。(4)“内省的证据”,这主要是指我们能够在“内部与自己交谈”。

以上是哲学的论证,福多还基于心理学材料对思想语言进行科学的论证。第一,天赋的心理语言论证。这是他关于语言获得的论证,人们需要一种语言来学会另一种语言,所以至少我们每个人具有一种语言不是学会的而是天赋的。由于所有口头语言显然是非天赋的,那么由此得出我们每个人有一种的天赋的思想语言。为什么需要一种语言来学会另一种语言?福多论证说,语言获得涉及到“假设检验”(hypothesis testing)。对于假设检验来说,学习者需要一种系统阐述该假设的语言,特别需要一种概念上相当强的语言,以便支持该假设所关系到的所有概念。因此,心理语言有存在的必要。第二,非语言的有机体的存在。福多说:“对自然语言思想的媒介这一观点明显的(我认为应该是充分的)反驳是,存在着思维着的非言语的有机体。……深思熟虑的行动、概念学习。知觉整合是亚于人有机体(infrahuman organisms)和言语前儿童的成就。所以至少可以说的是(我们一直所说的东西):这种过程的计算模式是我们获得的唯一模式,计算模式预先假定表征系统。但是前语言的和亚于人的有机体的表征系统肯定不可能是自然语言。所以我们不是像我们到目前为止拼合的那样放弃这种前言语的和亚于人的心理学,就是承认某些思维(至少)不用英语进行。”[6]第三,思想的非含糊性和不可表达性。口头语言的句子通常是含糊的,但思想不是模棱两可的。如“Flying plane is dangerous”既可以表示驾驶飞机是危险的,也可以表示飞行的飞机是危险的,但是说这个句子的人的头脑中的思想一定是明确的。福多试图表明“心理上出现的句子”与所说或写记的句子之间的重要区别。第四,思想语言假设将使心理语言理论家比口头语言理论家有更准确地将信念加以归类的手段。他认为理解口头语言的方式是:“把信念归因句子(belief ascribing sentences)对应物的类型同一当作对于被归因的信念(the ascribed belief)的类型同一是必要的和充分的。”[7]通常认为在“爱丽丝相信狗是动物”这一表述中,“狗是动物”与爱丽丝的信念是同一的。福多指出,这与事实是不相符合的。如“爱丽丝相信彼特被狗咬了”与“爱丽丝相信狗咬了彼特”是同一信念,但它们归因的句子是不一样的。福多进而指出,我们应该允许不同语言的说话者可以有同一类型的信念。因此,口头语言没有提供对信念划分的恰当手段。而心理语言可以将信念归因句子与被归因的信念等同起来,因为心理语言的符号与命题态度的内容是一一对应的。

以上是对思想语言存在的论证。在《心理语言学》和《内容理论及其他论文》中福多进一步回答了这个问题:为什么意向实在论(福多这里主要指标准实在论)需要思想语言?

首先,思想语言想把命题态度个例解释为符号个例的关系,即相信P与意味P的符号个例具有某种关系。思想语言强调心理状态(而不只是它们的命题对象)一般具有组合性结构,这是思想语言与意向实在论的重大区别。按Steven Schiffer的阐述,头脑中有某种机制,称为意向箱。当你试图使P为真时,你所做的是把一个意味P的心理符号个例放进意向箱中。意向箱所做的是计算,引起你以某种方式行动,从而使P成为真的。“使思想语言成为思想语言而不是意向实在论的是这种思想,这些心理状态具有内容也具有句法结构,特别是组合性结构——这是适合它们所拥有的内容的。”[8]

按意向实在论,当我试图举起左手或跳起右脚时,我放进意向箱中的也许是石头(即由于石头引起我抬手和跳脚)。而根据思想语言,如果我试图举起左手或抬起右脚,我放进意向箱中的是一个公式,它包含一个子表达式(subexpression)(它的意思是我举起右手),和另一个子表达式(它的意思是我跳起右脚)。因此,根据思想语言假说,这些放进意向箱的语义上可评价的公式一般包含语义上可评价的作为组成部分的子公式(subformulas),并且它们可以具有它们所包含的组成部分。思想语言的假说与意向实在论的不同不在于心理状态是否具有语义,而是是否具有句法。说得更准确些,是否具有组合的语义(a combinatorial semantics):在这种语义中复杂的表达式的内容是由它们(相对)简单的部分内容组成的。按思想语言假说,试图P&Q就是要求,意向箱中的句子具有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当你试图P时意向箱中具有同一类型的个例,另一部分是当你试图Q时意向箱中具有相应的同一类型的个例。

    为什么心理状态具有组合性结构呢?福多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论证。

第一是方法论的论证。

我们可以这样规定组合性原则P:假设某事件C1,其正常结果是事件E1;另一事件C2其正常结果是E2;再一事件C3其正常结果是复合事件E1&E2。即:C1"E1,C2"E2,C3"E1&E2。那么,其余皆同的话,推出C3是复合事件,其结合部分包含C1和C2

这种看法是合理的,这个规则不是随意的。因为如果事件E1&E2的起源在某种程度上不包含事件E1的起源,但包含E2的起源,那么肯定能得出产生E1事件一定有两个方法:或者由C1产生或者由C3产生。同理,你可以设想一个事件C4,它的正常结果是复合事件E1&E6&E7,事件C5的正常结果是E1&E10&E12等等。现在,假设P不起作用,那么我们就必须承认四种偶然性,这是不可解释的。因此,除非P——其余皆同——我们必须考虑为E1设置四种因果历史的理论与为E1设置一种因果历史的理论是一样好的,这显然与常识相悖。

第二是思想过程的论证。

这其实是福多对心理计算理论的说明。他把计算理论看作是“方法论的唯我论”,并认为应该“把方法论的唯我论当作认知心理学的研究策略”。所谓“方法论的唯我论”是指把个体从其环境中独立出来,对外部世界不做任何假定,只描述人的内在精神生活,只根据随附于内在过程的性质来对意向状态个体化。方法论的唯我论认为心理状态的个体化与它们的语义不相关。心理计算理论强调心理表征是表征内容的计算关系。如果你知道Psmith相信P"Q且知道他相信P,那么我们一般能希望他推出Q,并按他的推论去行事。我们为什么能如此希望?因为我们相信有关Psmithd 有关真和反事实概括这样的实例。根据这种概括,其余皆同的话,相信P 和相信P"Q对于推出Q在因果上是充分的。但是,有关这种概括的思想机制是怎样的?这就是心理计算理论要加以说明的。

福多认为“计算的过程既是符号的又是形式的。它们是符号的,因为它们是被限定在表征上的;它们是形式的,因为它们(大致上)依据表象的语法而应用于表象。正是这些条件的第二个条件得出这一主张,即心理过程是计算的心智理论比心理过程是表征的心智理论更强有力。”[9]认知科学放弃了联想主义而把RTM与“计算隐喻”联系起来,计算机向我们展示了语义如何与符号的因果属性联系起来。因此,如果个例化态度涉及个例化符号,那么我们在联结思想的语义属性与因果属性上就能够找到一些方法。你可以通过符号的句法把符号的因果属性与它的语义属性联结起来,符号的句法是高阶物理属性之一。我们可以把其句法结构当作它(几何的或声音的)形状(shape)的一个抽象特征。句法还原于形状,而且因为符号的形状是其因果作用的一个潜在决定因素,很容易看到如何把符号的因果作用与其句法相联系的这种情形。也就是说,很容易想象符号个例由于他们的句法结构在因果上相互作用,符号的句法也许决定其个例的原因和结果,就像钥匙的几何形状决定开什么锁一样。


符号之间的某种语义关系的形式逻辑可以由它们的句法关系得到“模仿”,这其实是证明论(prooftheory)所要说的。[10]当一个命题表述另一个命题时,符号之间的语义关系可以由句法关系来模仿。因此,符号的句法属性就将符号的因果属性和语义属性联系在一起了。福多甚至认为,我们可以建立这样的机器,它具有这样的属性:“这种机器的操作完全在于符号的转换,在执行这种操作中,机器只对符号的句法属性敏感。机器对符号执行的这种操作完全被限定在他们形状的变化。这样被设计的机器能够把符号从一种形式转换到另一种形式,当且仅当被转换的符号处于某种语义关系中,也就是处于有效论证的前提和结果的关系中。”[11]这样的机器——当然是计算机——只是环境而已,在这种环境中符号个例的因果作用与它表达的命题的推论作用是平行的。

福多对思想过程的论证详细阐明了心理表征理论与它建构模式之间的关系。如果心理语言句子要求独特的细节阐述过程,那么它们就要求某种类型的计算机制。心理表征的这种句法概念与这种观念是相伴而生的,即心理过程只对它们阐述的符号形式发生作用的计算,这就是心智的计算理论。在福多看来,句法是在符号的因果作用与它们的内容之间起调节作用的东西。符号之间的语义关系可以由它们的句法关系得以模仿。命题态度的构成性是指复合心理状态的语义属性依赖于构成部分的语义属性及结合原则。福多认为,心智的计算模型可以解释下列三个问题:更简单的语义属性如何构成复杂的命题态度?命题态度如何产生别的命题态度?命题态度如何产生意向行为?他说:“计算机是一种对于符号的因果属性和语义属性之间媒介问题的解答。因此如果心灵是一种计算机,那么我们就得开始考虑:你怎么可能有关于心理过程的、已取得成功的理论……这种理论可以解释:在有因果关系的思想中怎么可能有非随意的内容关系……在计算机设计中,因果作用借助于符号的句法学与语义学之间的平行论而进入了具有内容的状态中。但是如果没有心理符号,这一观点对心智理论就没有任何好处。”[12]因此,一定具有心理符号,因为只有符号具有句法,我们可以得到的最好心理过程理论(实际上是唯一的心理过程理论)需要心智作为句法驱动机器的图画。

第三个论证是思想的生成性和系统性。

众多的心智状态是生成的。比如在心理生活中,人们实际能拥有的思想组成一个相当不系统的子集,这个子集是由人们能处理的更多的思想中抽取出来的。一个态度理论应该说明这种生成性。对于思想的生成性,福多的论证思路大体上是这样的:(1)由于自然语言具有组合语义学,语言能力具有某种性质。(2)思想也具有这种性质。(3)所以思想也一定具有一种组合语义学。

生成性问题是人们可以具有随意多的命题态度,因为有机体和命题之间的关系不被看作是原始的。人们可以说,像相信和愿望这样的有机体状态是关于什么的,因而便能够区分命题是什么。一种自然的主张是,思想的生成性就像自然语言的生成性一样。也就是说,由于同样多的理由,存在无穷多的思想,也存在无穷多的句子。自然语言是如何处理生成性的呢?大致上可以说,每一个句子都可以等同于某种子句组成的序列。不同的句子对应于这些子句成分的不同排列方式。新的句子对应于新的排列方式。句子的意义——它所表述的命题——在通常的方式上是由它的组合结构确定的。比如,句子的成分是词和短语。那么,命题态度的成分是什么呢?一个自然的答案是:其他命题态度。例如,你不相信P和相信Q,你就不可能相信P和Q,前者是相对简单的,后者是相对复杂的。但是,再仔细想一下,这样的概括并不一定都行得通。比如,相信P或Q,并不要求要么相信P,要么相信Q;同样的,相信如果P则Q,也不要求相信P和Q。这似乎说明,我们认为命题态度是由某些事物构成的,但不是由其他命题构成的。那么如何处理判断的组合性关系呢?答案是,你可以利用这个事实,就是下一个判断就是使用符号。组合性关系是由判断所使用的符号来定义的。因此,做出一个要么约翰离开要么玛丽流泪的判断,其标准的方法是“要么约翰离开要么玛丽流泪的”的语句形式。这个复杂的语言表达式在字面上是由更简单的语言表达式“约翰离开”和“玛丽流泪”组成的。你可以判断P或Q,而并不判断P或判断Q,但没有说出语词“P”或语词“Q”,你就不能说出“P或Q”。

解决态度的生成性的问题需要诉诸组合性。解决态度的组合性问题就像你解决言语行为的组合性一样:个例化态度涉及个例化符号,正如把判断个例化一样。你必须个例化哪种符号才能个例化态度呢?当然是心理表征。

另外,我心智中具有的语言能力是内在于理解和产生语句的能力中的,这种能力是系统性的。也就是说,产生/理解这样的句子的能力是与产生/理解其他许多别的句子能力有内在联系的。需要指出的是,系统性(也像生成性一样)是句子的性质而不是语词的性质。生成性和系统性是一起作用的,如果你假定的机制是足以说明一种性质,那么你也自动得到了另一种性质。

对于系统性,福多提醒我们要注意两个问题:首先,你可以理解语言的系统性这一点而不必对极大的计算能力做出理想化。生成性涉及我们理解句子的能力。这些句子是具有无数语词的,但系统性涉及这样的事实,这些事情更深刻得多:即没有一个母语说话者理解语词的形式,如“John love Mary”,除非他理解语词形式“Mary love John”。第二,如果语言能力系统性取决于句子具有组合语义学,句子具有组合语义学这一事实就取决于它们具有组合性结构。“语言能力是系统的,这是因为句子具有组合性结构,但是认知能力也是系统的,这一定是由于思想具有组合的结构。但是如果思想具有组合的结构,那么思想语言就是真的。”[13]认知能力肯定至少像语言能力一样是系统的,因为语言的功用是表达思想。理解一个句子就是把握这个句子在标准表述中的思想。要解释思想的系统性你所需要的是意向实在论加思想语言,思想语言认为具有一个思想就是与一个建构的系列表征的关系。同理,具有John love Mary的思想你需要的是Mary love John的思想。

生成性和系统性不仅是对心理表征实在论的论证,也是思想语言假说的重要部分。福多认为如果语言是思想的表达且语言是系统的话,那么思想也必须是系统的,系统性和生成性依赖于语言的组合结构,这一事实意味着语言具有组合的语义学。如果思想也具有这种组合的语义学,那么一定有思想语言。


 二、命题态度实在论

福多捍卫常识心理学,主张意向实在论就要论证命题态度的实在性,这种实在性是语义性质和因果效力相结合的。福多主要从命题态度的性质与心理意向法则两个方面进行论证的。

福多认为命题态度不是指口语中的句子而是指思想语言的表征。因此,命题态度实在论与心理表征理论是紧密相关的。他说:“我要兜售的是心理表征理论。这个理论的核心是设立思想语言——一个心理表征的无限系列,它既作为命题态度的直接对象,又作为心理过程的领域发挥作用。”[14]

福多始终坚持命题态度是有机体与内在表征的关系,它具有语义属性和因果效力。福多对命题态度实在性论证的关键在于对命题态度的因果效力和语义性质的肯定。他说:“一个人是命题态度实在论者,当且仅当:(1)他认为存在着这样的心理状态,这些心理状态的产生和相互作用引起行为,并且是用以与常识的信念、愿望心理学的概括相一致(至少大体上是这样)的方式而引起行为的;(2)他认为这些具有因果效力的心理状态也同样是在语义上可以评价的。”[15]

在《命题态度》一文中,福多通过列出命题态度应该满足的一些先天条件来论证命题态度是有机体与内在表征的关系。这些条件是[16]:

I.命题态度应该分析为关系。也就是说,必须把命题态度表征为持有这个态度的人和他持有的这种态度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例如,“相信”看起来像一个二位关系词,这在直观上是合理的。另外,存在概括适用于动词命题态度的句法对象,从“约翰相信要下雨”我们可以推出“约翰相信某事”和“有些事情是约翰相信的”。

II.命题态度理论应该解释命题态度动词与言说动词之间的平行关系,这就是Vendler条件。一般而言,我们能说,相信的东西也就是可以言说的东西,Vendler在1972年表明两者具有平行关系。

III.命题态度理论应该说明它们的模糊性,这称之为弗雷格条件。也就是说命题态度必须解释为什么在意向状态归属中我们不能随意替换指称同一事物的语词。弗雷格指出,信念从句对推论操作是模糊的,而单独陈述句对推论操作是清晰的。包含命题态度动词的句子一般不是它们补足语的真值函项,从属于命题态度动词的语境本身一般不是真值函项的,存在概括和同一性替代也许可以适用于独立的陈述句而不适用于信念语句。命题态度理论必须解释这一问题。

IV.命题态度对象具有逻辑形式,这又叫亚里士多德条件。这个条件带有实践三段论的特征。“我们常识心理学概括通过它们的内容与心理状态相联系,规范表征做它所能做的,从而建立起像形式关系那样的内容关系。‘亚里士多德条件’要求我们的命题态度理论应该通过允许指称它们对象的方式解释命题态度动词,从而对这一过程合理化。这样做是使常识心理学的假设合法化,从而也使得真正的(即认知)心理学假设合法化。”[17]一个命题态度理论应该解释为什么信念的形式等同于(模糊的)赋予这种信念的句子的相应的逻辑形式。

V.命题态度理论应与心理过程的经验说明一致。

从命题态度是有机体与内在表征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到命题态度的性质。大致地说,命题态度有三个基本的属性:(1)在语义上,它们是可以评价的;(2)它们具有因果效力;(3)日常信念/愿望心理学暗中包含的概括大体上适用于它们。

命题态度在语义上是可以评价的是什么意思呢?使信念成真/假的是与非心理世界相关的东西。因此说一个信念是真的,就是根据这个信念与世界的关系来评价这个信念,我们称这种评价为“语义的”。“内容”和“语义评价”是两个紧密相连的概念。“如果你知道一个信念的内容是什么,那么你就知道确定那个信念语义评价的世界是关于什么的。在最低程度上,这是内容概念和语义评价概念如何相连的问题。”[18]命题态度本质上具有它们的内容,说出一个命题态度的规范方式是说(1)它是哪种态度(比如信念、愿望等),(2)态度的内容是什么(比如,2是素数、哈姆雷特的叔叔杀死了他父亲等)。

至于命题态度的因果效力,涉及到常识心理学对命题态度的解释。常识心理学的解释与一般因果解释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它与一般因果解释一样,是反事实支持的,命题态度与要解释的或预测的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反事实支持的。另一方面,心理学解释与一般因果解释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是遵循“其余皆同”(ceterisparibus)法则的,其余皆同法则不是一个严格的因果法则,它是一种开放的可以具有无限多的其余皆同从句的法则。这种法则的前件所包含的性质对于其后件所包含的性质的产生具有因果相关性,从而保证了命题态度对行为的的因果作用。例如:

(1)   张三想周末去爬山。

(2)   张三相信,他在星期四把文章写好周末就能去爬山。

(3)   其余皆同。

(4)   张三在星期四之前写文章。

    在这里,命题态度要具有因果效力,必须是反事实支持的。也就是说,在其余皆同情况下,如果张三的想法和信念是他在星期四之前写文章的原因,那么事实与此相反的话,即张三没有想周末爬山或不相信在星期四把文章写好就能去爬山,那么他就不会在星期四之前写文章。因此,可以看出意向实在论是对常识心理学所预设的因果效力的肯定。因而,常识心理学有关信念愿望的概括适用于命题态度。 


三、意向实在论存在的问题

福多把心智看成是表征的,命题陈述的内容是与它相关的表征相符的。像相信、希望等指向内容的态度是它与表征的关系。像推理这样的心理过程涉及一系列的表征,这些表征得以成功地接续是由于因果相联,因果上不可区分的表征在心理过程中起相同的作用。福多认为,这些因果联结不依赖于表征的语义属性,也就是不依赖于它们表征的内容或关系,而是作为计算,这种理论忽视环境要素在心理过程解释中的作用,是一种方法论的唯我论。福多认为表征的语义属性依赖于表征及表征物的因果联结,因此纯粹的计算理论没有表述这些句法属性。

福多这种心理表征理论影响广泛,被认为是认知科学的经典主义模式。但是这种经典主义同时包含着严重的内在冲突,主要是因为福多的理论隐含两个难以调合的论题,即信念-愿望论题(belief-desire thesis)和心理学的自主性原则(the princile ofpsychological autonomy)。信念-愿望论题认为心理理论至少部分必须依据信念、欲念等命题态度来解释行为。如果我们说某一主体S具有某一命题态度,也就是把一种命题态度归属于他,我们典型地是使用含有嵌入语句的语句形式,例如S相信(希望,害怕等)P,其中“P”是嵌入语句,又称内容语句,表达了命题态度的内容。自然地,这引出了命题态度的一个划分原则,即具有不同内容的命题态度不可能是相同的命题态度。福多的心智的表征计算理论就是这个论题的典型表述。在福多的理论中,心理学自主性原则主要表现为对命题态度的语义属性和因果效力的解释中。心理学自主性原则可由金在权(Kim)的随附性(supervenience)概念来表述。假定A和B是两个性质集,可由A中的性质构造出的所有性质的集合称为A*,同样,我们也可以有B*。我们说性质集A随附于性质集B,当且仅当,在任一个可能世界中,共有A* 中的所有性质的两个对象也共有B* 中的所有性质。心理学自主性原则断言心理解释理论所涉及的性质和关系必须是随附于主体的内部的当下的物理状态和联系。因而如果心理理论涉及信念等意向性构件,则在某一可能世界的具有完全等同的内部物理状态的主体必然共有相同类型的命题态度。斯蒂奇(Stich,1978)指出,上述两种信念划分原则是不相容的。[19]

另外,福多的思想语言假说也受到许多非议。丹尼特就认为思想语言是没有指望的。他说:“关于一种‘思想语言’作为认知操作中介的可能性,已经有很多文章了,它们都预设我们在思考着一种书面的思想语言——‘用大脑书写而由心灵阅读’正如我在若干年以前所说的”。[20]福多等人说心理状态和行为有“意义”“是因为它们自身,十分神奇地是由一种语言——思想的语言所组成。即所谓心理语言。这是一个没有指望的回答。说它没有指望并非因为人们的大脑内部运作中不可能存在任何这样的系统。确实,有可能存在——尽管任何这样的系统都不会和一种通常的自然语言,比如英语或者法语正好一样。它没有指望,是因为它只是拖延了问题。假设确实存在一种思想的语言,那么,其词汇的意义是从那里来的呢?你怎么知道你的思想语言的句子在说什么呢?”[21]

也有人指责福多的思想语言假说会陷入无限后退的困境。布莱克本(Blackburn)就指出,福多把自然语言的学习解释为一种信息过程,它要由思想语言来确证,思想语言是自然语言学习的基础。那么,我们也可以问,思想语言的学习也需要这样一种基础。按如此推论下去就是无限的。反过来说,如果思想语言是先天的不需要这样的基础,那么自然语言的学习为什么要以思想语言为基础呢?[22]虽然福多的心理表征理论和思想语言假说还具有许多问题,但是他以物理主义为基础捍卫常识心理学的科学性,对心理状态实在论的坚持受到众多的认知科学家和心智哲学家的欢迎,成为认知科学物理符号研究范式的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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