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表征到行动---意向性的自然主义进路(续六)

第三节 意向性怎样自然化

一、表征内容的自然化

心智与世界的意向关系也就是心智对世界的表征关系,从这个方面对意向性做出自然化的解释通常涉及到表征的内容问题,因此,将意向性自然化,就是将心智的指向性自然化,就是对表征内容的自然化。意向性怎样自然化也就是说某物表征它物意味着什么?表征何以可能,是什么给予起表征作用的东西以表征内容的?能不能用物理的、非意向的、非语义的术语来解释意向性。“我们寻求的是这样的说明,即它完全能用不诉诸于心智或心理状态的术语解释心理状态的意向性:关于意向性的‘自然主义的’(即非心理的)解释。”[1]

自从布伦塔诺用意向性来区分心理现象与物理现象以来,人们普遍认为表征是心理状态的特性,物理现象和状态最多只有“派生”的意向性。我们可以从心理状态来寻求物理事物的意向性,但我们不能在心理状态中寻求心智内在的意向性。福多指出:“意向非实在论的最深的动机……来自于一种本体论直觉:在对世界的物理主义的看法中没有意向性概念的地盘;意向性的东西是不能被自然化的。”[2]因而,“关于表征的担忧是:语义的(或意向的)东西被证明与自然秩序中的现象是不协调的。例如,事物的语义/意向属性不能随附于它们的物理属性。因此,化解这种忧虑要做的事情在最低限度上就是构造关于表征的自然主义条件。”[3]这种条件就是“R表征S是真的,当且仅当C”。这里,C中的词汇既不是语义的也不是意向的。

意向性的自然主义方案一般有四种:相似论、适应作用或目的论、概念作用理论和因果(协变)理论。相似论认为表征根源于某种形式的相似性。因果(协变)论认为,当且仅当x出现,该术语就被例示或被标记;或者说,x与该标记具有因果关系。目的论认为某物意指x,是生物学上进化的适应作用。概念作用论认为,一个术语有其表征内容,不仅是由于引起它的东西,而且也由于它本身所引起的东西,即是说由于它对于个体的所有因果作用。

福多站在意向实在论的立场,赞同因果(协变)理论,认为意向性可以自然化。我们先考察福多对其他理论的态度,然后再分析他的主张。 


二、福多对其他自然化理论的批判

(一)相似性理论

这是17-18世纪在经验主义中流行的理论,它认为我们实际知觉到的东西不是世界本身,而是心理意象(image)或观念,是外部对象使这种意象或观念出现在我们的心智中。一个心理对象相似于x,它就成为关于x的表征。

很显然,相似性理论是不能解释意向性的,它很难与物理主义调和起来。首先,相似是对称关系而表征不是对称关系,因此相似不是表征。大脑及其状态只能与别的大脑及其状态相似,而不能相似于别的任何东西。其次,“相似”这一概念本身是模糊的。意象只能相似于意象,不能相似于别的东西,猫的照片绝对不是真实的猫。相似论者可能会说,我们的思想(心理意象)是关于事物的,不是因为存在着实际的相似,而是因为在它们与它们所表征的对象之间有可知觉到的相似性。但是这又面临一个新的问题:用“可知觉到的相似性”解释意向性是行不通的,这样会造成循环论证,因为知觉本身就是我们要加以解释的有意向的心理活动。再次,它不能解释个别与一般的问题,我们关于三角形的意象是个别的,它是怎么相似于所有三角形的?最后,福多[4]还指出相似论的一个难题:意象是模糊的,思想是清晰的,意象不能成为思想的媒介。比如,我们有弗雷德长着短头发这样的思想,这是很清晰的,而关于弗雷德的意象是模糊的,他可以表征他的其他方面,如身高、体重等等。按相似论的看法,思考弗雷德就是思考弗雷德的意象,那么我们如何区分弗雷德有短头发这一思想和弗雷德身材高大这样的思想?因此,相似性不能解释心理表征。

(二)目的论

很多哲学家都赞成内容的目的论方案。[5]目的论的基本观点是:在确定意义时,不是简单地考察什么引起表征,而是要考察表征的全部的因果作用(即它的常见的原因和结果)。在考察中,人们尤其关心表征的生物学功能或目的,一个事物的生物学功能就是该事物由进化过程所选择的作用。一个符号具有表征功能是由于它能适应进化的选择。很显然,这种理论实际上是把内容还原为关于专门功能的生物学概念,认为我们的心智与身体一样是进化的系统,因此我们有可能在其内部找到具有专门功能的系统和机制。这些系统和机制注定要发挥专门功能,因为它们之所以存在下来,就是由于它们在过去曾以这种方式成功地发挥过作用,这种作用有利于它们生存。目的论语义学提出最佳环境和最佳属性来解释错误表征问题(下文将要论述)。最佳环境是这样的环境,其中干预符号个例的机制是“像有目的”一样起作用的,它是符合自然进化的选择目的的。最佳环境的心理表征标记既不是语义的也不是意向的,它是生物为了生存长期进化的结果。一个符号如果表达了它“最佳”性质(optimal property),也就是在最佳环境中具有因果上控制其个例的性质。如果符号个例是由性质在因果上控制的而不是其最佳性质上控制的,那么个例实际上是宽的,或者说有可能是错误的。如果意义是功能的话,那么一个事物在它机能失常时仍然具有意义。比如,“老虎”的符号有时是由美洲狮错误地引起的,但仍意指老虎,只要它的功能是表征老虎就行了。假设A和B都引起“A”,A引起“A”是正常的,而 B引起“A”是错误表征。一般认为在“最佳环境”中只有A引起“A”。在心理表征中,这些环境的信念确定机制像有目的一样起作用的。因此,认知机制的目的论决定了信念确定的最佳条件,而这又确定了信念的内容。

福多对目的论也不满,认为它不能正确解释错误表征问题。按目的论,在最佳情形中只有A才引起“A”,因而当信念确定机制适当操纵运作时,它们所确定的信念是真的。但我们如何知道或者说为什么我们应当相信信念的确定机制总是被设计来传输真理呢?很显然,我们不能根据这些机制来定义“最佳环境”。也就是说,目的论受到质疑,是因为它根据一个标准概念——最优性来理解另一个概念真理,这是可疑的,不能确保目的论重建的最优性与“真理”要求的最优性有很大的关系。当抑制机制“最优”发生作用时,即它们以假设的方式发生作用时,它们所传达的信息可能是错误的。福多声明:“在我看来,关于内容的进化路线似乎犯了两个错误,其中任何一个都是致命的:一方面,它假定:你可以对功能做出历史的/选择的分析(因此一个状态的功能就是它实际上被选择的东西),而关于功能你所需要的东西显然是某种反事实分析(一个状态的功能就是这样的东西,它就是被选择的东西,即使……)。另一方面,它假定:如果你给一个状态予功能,你也就因此而给了它意向对象。……[但]事实并非如此。”[6]

(三)概念作用语义学与整体论

概念作用语义学(CRS)也叫功能作用语义学,它主张为了确定符号的内容,人们不仅应注意符号的原因,还要注意其在整个系统中的结果,认为意义或内容就是表征在心理活动中的推理作用、因果作用或概念作用。例如,某人看到了老虎,知道它会吃人,并相信如果他没有跑开就会被吃掉,最后他跑开了。这里,信念等心理状态之所以能导致这样的结果,就是因为它的内容。因此,心理内容的存在及个体化依赖于表征与输入、输出、别的心理状态及表征的相互作用过程中的功能作用或在认知系统中的概念或推理作用。

与协变论和目的论相比较,概念作用语义学实际上是一种概念整体论,它把意义置于整个概念作用的基础之上。整体论认为:“每一信念与意义有关,因为两个行动者在明显不重要的信念上存在着不同,就是他们在有关术语的概念作用上存在着不同,进而不仅在构想上不同,而且在他们用术语所要表达的那个概念上也有不同。”[7]因而概念作用语义学对构想(conception)特别关注,认为构想上的差异事实上完全相当于有不同的概念。比如,一个人相信老虎不是动物,那他的老虎这个概念就与通常的人不同。

但是,“概念整体论”(concept holism)问题恰恰是CRS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按照CRS,一个信念的内容由该有机体的其他一切信念所决定。因此,如果两个行动者在一个信念上有差异,他们在有关术语的概念作用上就可能不同,进而他们用术语所表达的概念也不同。但这不仅与直觉相悖,而且还引发了许多别的难题,例如如果内容的解释依赖于整体情境,包括他人的信念等,那么人际间的理解如何可能?虚假信念如何可能?概念怎么可能有相似性、同一性?这些都是CRS难以回答的。


 三、福多的因果(协变)理论

福多对意向性自然化的因果(协变)理论的辩护是通过修正他称谓的“粗糙因果论”(CCT),提出“不那么粗糙的因果论”(SLCCT)而进行的。在此,他用“非对称依赖关系”回答了因果理论所面临的错误表征问题。

意向内容自然化的因果理论的根本宗旨是它试图依靠、根据心智与世界二者之间所具有的因果关系来解释心理意向内容的物理基础、形成机制和条件,从而对意向内容做出自然主义的解释。这一理论认为:如果某一表征是在某一事物的控制之下,即如果该事物的出现与意向内容持有者头脑中的那个表征的符号之间存在特定的、稳定的、有规则的联系,以致该表征与该事物协变(covariance),那么该表征就意味着该事物。这里有规则的联系就是因果联系,因而这一理论又叫因果(协变)理论。比如,如果一个表征在奶牛的控制之下,即是说,如果在奶牛的出现与行动者头脑中的那个表征的标记之间存在某种有规则的联系,以致表征与奶牛“协变”,那么该表征就意指奶牛。

意向内容的因果理论又可以被看作是一种信息语义学。因为它的基础是对“信息”概念的解释,它通常把意向内容看作是信息内容。信息关系以因果协变关系为基础。把意向内容归结为一种信息内容就是把心理意向状态与其所指之间的意向关系解释为一种特殊的信息关系,这是一种以自然法则为基础的关系,是合乎因果自然规律的因果关系。

福多是因果(协变)理论的主要倡导者,他认为应该用非逻辑(非意向的、非心理的)词汇来解释心理表征的内容。就是以外在的事件解释心理状态,因而这种解释是由某种因果关系决定的。如思想语言“水”表达了性质H2O,这是水的例证与符号个例处于某种因果关系之中,如果“水”的个例在孪生地球上具有不同的解释,这是因为XYZ与“水2”个例具有因果关系,而在地球上H2O与“水”的个例具有因果关系。“这是基本原则,我想一个意义的自然化理论,这个理论用非语义的及非意向的词汇表述了世界的一部分关于(表述、表征或适用于)另一部分的充分条件。”[8]

传统上的因果协变理论一般认为一个符号表达一个性质,如果所有性质的例证并且只有性质的例证引起符号的个例在法则学上是必然的话。福多称这种因果论为粗糙的因果理论(CCT)。我们可以把粗糙因果理论分析为这样三个论题:(1)事物与表征在法则学上是必然的,也就是它们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表征随事物协变。(2)一个符号的个例只能由一种事物引起。比如只有马才能引起“马”。(3)所有具有同样属性的事物引起同样的符号的个例。比如所有的马引起“马”。对于(1)福多是赞同的,福多认为“粗糙因果理论”之所以“粗糙”主要是指(2)和(3)。他认为粗糙因果理论所强调的“所有”和“只有”过于苛刻,因为显然并不是所有的马都引起“马”的个例,许多历史上的马和未来的马并没有引起我们马的表征;而反过来说,不是马的东西比如黑夜里的牛也可能引起“马”的个例。因此要对粗糙的因果论进行改造就要改造(2)和(3),对“所有”和“只有”进行分析修正。现面我们先来看看福多对“只有”的分析。

按照因果(协变)理论,表征的个例(如“马”这个词)是由表征类型所指对象(如马)引起的。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如此:表征“A”由A事物引起。但是,也有这种情况,即B事物也引起“A”表征。比如,黑夜里的牛也引起我们称它为“马”。那么,“马”所表征的对象就不仅仅是马了,而是马与黑夜中的牛。也就是说“A”的表征不是A,而是A和B的析取(AvB),因此,一般称这个问题为析取问题,也可以称之为错误表征问题。[9]按因果(协变)理论,心理表征的内容与对象具有固定的协变关系。但由于析取问题的存在,便失去了这种关系,因而也失去了错误表征的可能性。“马”不是意指特定的马,它可能指黑夜中的牛,这样,黑夜中的牛就不是“马”的错误表征,因为黑夜中的牛是“马”的一个析取项,因此析取问题否定的了心理表征对对象的特指,进而就没有错误表征问题,而这恰恰是因果协变理论所强调的,因而析取问题是意义因果理论必须要面对的问题。福多说:“自然主义语义学是否可能这一问题近来事实上被等同于析取问题能否在自然主义框架内得到解决这一问题。”[10]

福多并不是最早关注析取问题的哲学家,同样是因果协变论者的德雷斯基(Dretske)早在1981年出版的《知识和信息流》中就试图借助信息理论解释这个问题。

对于德雷斯基而言,基本的语义关系是两个事件之间的关系,其中一个事件把信息传给另一个事件时就产生了这种关系。其信息概念基本上是反事实支持的相互关系,类型“A”的事件携带有类型A的事件的信息。在某种程度上,后一种类事件在因果上是可靠地引起前一种事件的,因此信息就归约为某种相互关系。相互关系只有或好或坏、或多或少可靠的之分,而没有错误的问题,谈论错误的相互关系是没有意义的。因此对他而言,不会产生错误信息的理论。他严格区分学习阶段发生的事情和以后发生的事情。学习阶段确立的相互关系确定“A”事件所表征的东西,学习者的老师的作用是确保这种相互关系可靠地把“A”个例与A联系起来。此后,“A”个例不是由A的东西引起,比如B所引起,那么B引起的“A”是宽泛的(wild)。

福多认为这种办法是机智的,但对解释错误表征问题没有益处。首先,学习阶段及其以后所发生的事情是很难区别的。其次,如果按德雷斯基的解释,那就会限制了已习得符号错误表征概念的使用,在福多看来这就是说先天信息是不可能错的。它对德雷斯基本人的主张也是相龃龉的,因为这暗示在自然表征和心理状态的意向性之间作出区分,而他是明确希望这些情形也同样适用这种方法的。再次,德雷斯基的方法真正的问题是内在的,它同样避免不了析取问题。如果一个受训者在他学习阶段后的环境中由B引起“A”个例,这个表征的内容是宽的,它具有A的错误的内容。福多指出这种说法行不通,它忽视了反事实的情况。这个反事实的情况很显然是与确定训练产生那种符号-世界的相互关系相关的。假设在学习阶段,B发生了,它引起了个例“A”,那么显然学习时所确立的相互关系不是A和个例“A”的关系,而是A或B与个例“A”的关系。因而我们又面临析取问题。面对这种指责,德雷斯基可能会说,如果“B”在学习阶段出现了,那么老师就会纠正这个过早出现的错误标记。但是这样说也于事无补,因为这等于说是老师的行为决定了使“A”意指A。可是他的行动又依赖于他的意向状态,这就违背了意向性自然化的初衷了。

那么,福多自己又是如何解释错误表征问题的呢?他提出“非对称的依赖关系”来加以解释。

    福多是从信息语言学角度来处理错误和析取问题的,其策略是区分意义和信息,析取问题产生的根源是把信息等同于意义。他说“析取问题真正涉及到的核心是意义与信息之间的差异。”“解决析取问题需要的不是错误的理论,而是关于意义的理论。”[11]具体地说就是:

信息与原因论相关联,而在这一方面,意义则不然。如果一个符号的标记有两类原因论,那么由此可以说:那符号的标记携带的信息就有两类。(如果有某些“奶牛”是由奶牛引起的,而某些“奶牛”标记则不是,那么由此可以说某些“奶牛”标记携带着关于奶牛的信息,而某些奶牛标记则没有这种信息)。比较而言之,一个符号的意义就是它的所有标记共有的东西中的一种,不管它们怎样碰巧被引起。[12]所有“奶牛”标记意指的是奶牛;如果它们不是,那么它们就不是“奶牛”标记。

因此信息伴随着原因,而意义则不然,如果你把一符号的意义与它的标记所携带的信息等同起来,那么你由此就要碰到析取问题,这就是其原因。错误不过是一种提示;之所以陷入析取问题,仅仅是因为一个符号的虚假标记可能有不同于真实标记的因果历史(进而携带着不同的信息)。[13] 

福多认为,在自然化过程中,我们只能为内容提供充分条件,而不必提供充分必要条件。因为为内容提供充分必要条件就要说明意向性质与物理性质的同一性关系,这种同一是不可能找到的,意向内容不可能等于脑的神经状态。内容自然化不是把内容还原于非意向的东西,而是说明意向性质可由非意向性质物理地实现,即为内容提供充分条件。在这一点上,他的态度非常明确:

对于有意向内容的物理状态来说,存在着可从自然主义方面说明的原子论的充分条件。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着手对反事实做出规定。如果我能澄清:当如此这般的东西就是事实时,“X”便意指某物,那就够了。不过我没有义务论证说:既然X意指某物,如此这般的东西就是事实。即是说,解决布伦塔诺问题需要为意向性提供充分条件,而不是充分必要条件。”[14] 

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事物与符号个例的错误表征关系是“非对称地依赖于”正确表征的。“这种不对称依赖关系用虚拟句表述为,如果B引起了‘A’的个例是宽泛的——如果它们错误地将B表征为A——那么,即使在B与‘A’之间没有因果通道,在A与‘A’之间仍然有因果通道;而如果在A与‘A’之间没有因果通道,那么在B与‘A’之间也就没有因果通道。”[15]比如,将牛误认为马不会引起我说“马”,除非我能够用“马”来表征马。也就是说,“马”的个例和马之间的语义关系是独立存在的。马引起我说“马”的事实并不依赖于在“马”的个例与牛之间的语义的关联或任何别的关联,因为“马”确实意指马。牛引起某人说“马”这一事实依赖于马引起他说马这一事实,但反之不成立。因此牛和“马”的个例之间的因果关系是非对称地依赖于马与“马”的个例之间的因果关系的。福多提醒我们这种非对称依赖关系是共时的。

由此,我们可以说,“A”固定地表示性质A的条件是:(1)A的例示引起“A”的个例;(2)“A”个例除了A所引起外,有时也为B引起;(3)当B引起“A”个例时,它们的关联非对称地依赖于(1),即依赖于A引起“A”这一规律。即“A”表述A需要两个条件:一是有一规律A引起“A”,二是非对称依赖关系。“总之,世界上的意义比信息少得多。这是因为要有信息,你所需要的是可靠的因果协变,而要有意义,你(至少)需要非对称性依赖性。信息是无处不在的而非凝固的;意义是凝固的(robustness)而非无处不在的。”[16]

至此,福多就对粗糙的因果理论所强调的“只有”进行了改造,指出了并不是只有一种事物引起符号的个例,错误表征、虚假标记是可能的。他说:“我推销的理论宣扬的是:无论何时,虚假的标记都可能发生;只有当它们发生了时,其他类型的标记也必定如此:没有被奶牛引起的“奶牛”标记,也就没有由非奶牛引起的“奶牛”标记,虚假的标记从形而上学上来说是依赖于真实的标记的。”[17]

应当注意的是,我们要牢牢记住福多的意向实在论立场,他对意向性的自然化、错误问题的非对称依赖关系的科学主义性质。他说“概而言之,意向实在论值得付出的代价——至少为着科学的目的——就是对意向状态做出物理主义和原子论的说明。”[18]“它(这种说明)是原子主义的(在一个不可能出现别的非对称性依赖的世界中,“奶牛”标记可能非对称地依赖于奶牛),同时它也是物理主义的(你不诉诸于意向的或语义学的术语,就能够说非对称依赖性是什么)。”[19]

对于粗糙因果理论认为的“所有”的马引起了“马”的表征这个看法,福多诉诸心理物理学来修正。

心理物理学是这样一门科学,它用非意向的、非语义的词汇告诉我们有机体信念箱中的内容是如何随有机体所处环境中某些事物的物理参数而变的。心理物理学要求有个环境(1)它们在自然化上是可说明的;(2)在此环境中,马可靠地引起了马;(3)“马”表达了马是合理的,因为(2)。

心理物理学要求在适当的心理物理环境中,当你具有“马”的个例时,你具有适当的马的经验。马对于你的“马”的个例在心理物理学上是存在因果作用的。心理物理学确保了工具的可观察性质与信念箱中概念个例之间的可靠因果协变。不过,它仍然不能确保在这种环境中你所处心理状态的意向内容。这是因为它不能保证在你看到马时,你把它看作马。简单的说,把马看作马,需要把马的概念运用到你看到的东西上。信念的确定是一个保守的过程,它是对总体上发生了什么进行说明。心理物理学不能够这样做,它不能确保你相信“那里有红色”,只是确保那里有红色将会对你产生。但是心理物理学仍然起作用。“粗糙的因果理论,与心理物理学一道,为某些符号表达某种性质提供了合理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这些符号的标记是按心理物理学规律与它们所表达的性质的例示相连的。”[20]不要求我们把心理物理学看作为信念的确定阐明充分条件,而只要心理物理学为现象的确定阐明了充分条件它就起作用了。为此,福多引进“最佳环境”(optimal circumstances)[21]来做解释,当有机体处于心理物理的最佳关系时,经验的现象就具备了确定的信念。他说:“心理物理学把一些(相当小的一部分)心理表征自然化,也就是说,那些区分看见和看作的东西在心理物理学的最佳环境中消失了。”[22]因此,最后还是把心理内容自然化的任务归结于认知科学家,信念确定理论不是语义学家而是认知心理学家的事。

 这样,福多就完成了对粗糙的因果理论的改造。他主要是修正粗糙的因果理论的两个看法:(1)A的每个例子引起“A”的个例。(2)只有A的个例引起个例“A”。修正后就变为:(1)’:A的所有例子引起“A”,当:(a),A在心理物理学上是起因果作用的;(b),有机体处于心理物理的最佳关系中。(2)’如果非A引起“A”,那么它们这样做是非对称地依赖于A引起“A”的。与粗糙的因果理论相对应,福多称改造后的理论为“不那么粗糙的因果理论”(SLCCT)。这种理论提供了世界一部分与另一部分在语义上相关的充分条件。也就是说,某种心理表征表达了某种性质,它是用非意向的非目的论的词汇来表达的。

 证明爱因斯坦相对论的爱丁顿爵士墓碑

四、结论

不可否认,福多对“粗糙的因果理论”不遗余力的改造,对于因果(协变)理论解释意向性的自然化确实是“精致”了不少。但是我们认为,意向性的因果(协变)理论目的论、概念作用语义学一样是还原论的。也就是把心理内容还原为自然科学中的某种理论实在,或把表征概念还原为自然科学的某些术语。这种做法是否可行是值得进一步讨论的。就福多的“非对称依赖关系”来说,它也没有能够正确解释错误表征问题,因为“福多的非对称依赖关系是他的错误表征非对称地依赖于正确表征的另一种说法,前者是为了自然主义地解释后者才提出来的,但前者的确立却必须以后者为隐含的前提。二者需要相互支持才能成立,这是一个令人迷惑的循环论证,但也同样是致命的。”“析取问题是蕴含在对意义的因果解释之中的,它是在因果理论框架自身种无法解决的问题。”[23]他运用心理物理学来对粗糙的因果理论的改造也是不成功的。他提出的“最佳环境”语焉不详,解释的空间很大,并且似乎也有目的论同样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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