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
1月3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是指依法设立并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对个人信息处理者个人信息出境活动开展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个人信息保护认证是我国个人信息出境重要合规路径,《意见稿》规定了专业认证机构的备案要求、个人信息保护认证重点评定内容、监管部门对认证活动监督等。
▶︎ 2.六部门联合发文:七项举措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建立健全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机制,提升数据安全治理能力,并促进数据要素合规高效流通利用。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将基本构建起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方案从明晰企业数据流通安全规则、加强公共数据流通安全管理、强化个人数据流通保障等多个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 3.三部门联合印发《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
1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国家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指引》。该指引旨在推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的建设,形成横向联通、纵向贯通、协调有力的基本格局。根据指引,到2029年,我国将基本建成国家数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并构建协同联动、规模流通、高效利用、规范可信的数据流通利用体系。该体系将涵盖数据采集、汇聚、传输、加工、流通、利用、运营和安全服务等多个方面,为社会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信赖的数据流通利用环境。
▶︎ 4.海南省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商场超市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
1月9日,海南省网信办、市监局、商务厅发布《海南省商场超市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合规指引》。《合规指引》要求省内商超经营者通过APP或小程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时,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清晰易懂的隐私政策并严格遵守、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及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时获取消费者单独同意、保障消费者个性化商业营销拒绝权、撤回权、注销权等,切实履行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义务。
▶︎ 5.国家网信办发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
1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相关业务活动管理规定(草案稿)》,规范MCN机构互联网信息内容相关业务活动。网络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MCN机构)是指在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入驻,为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提供策划、制作、营销、经纪等相关服务的机构。草案稿对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MCN机构、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等的合规义务要求作出详细规定。
▶︎ 6.工信部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数据中心客户数据安全保护的通知》
1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数据中心(IDC)客户数据安全保护的通知。通知要求IDC业务经营者根据《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权责一致、分类施策、技管结合、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客户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建设。针对典型业务场景,提出明确安全责任界面、强化制度建设和组织保障、加强客户管理、加强客户数据安全保障、做好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要求。引导各通信管理局、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有关互联网数据中心企业做好IDC客户数据安全保护工作,推动IDC业务安全有序发展。
▶︎ 7.四部门联合制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
1月15日,国家安全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规定》,该规定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旨在规范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间谍行为,维护国家安全。规定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范围,包括在重要国家机关、国防军工单位等周边安全控制区域内的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在新建、改建、扩建时,需取得国家安全机关许可,并接受监督管理。
▶︎ 8.江苏首部数据领域基础性法规《江苏省数据条例》正式发布
1月22日,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江苏省数据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范江苏省内数据权益保护、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