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七大原则
开闭原则(核心)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简单的说就是尽量不用修改已经写好的代码
- 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
- 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
里氏代换原则
- 就是对子类的定义:子类必须能完全替代父类
- 就是把父类都替换成它的子类,程序没有变化
- 这样父类才叫真正的被复用
- 增强健壮性
- 子类可以实现父类的抽象方法但是不可以覆盖
依赖倒转原则(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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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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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接口编程,不要针对实现编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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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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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细节(具体的实现类)是多变的,而抽象(接口或抽象函数)稳定的多
接口隔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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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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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量细化接口,不要建一个庞大的接口这非常的臃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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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每个接口更灵活,可维护性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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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约束接口,主要针对抽象,针对程序整体框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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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的书写要有技巧,不能过大也不能过小,要合适,最少的方法去完成最多的事情
迪米特法制
- 低耦合,高内聚
- 又叫 知道最少原则
- 使类与类依赖性最小,提高代码的复用率
- 从依赖者的角度来说,只依赖应该依赖的对象
- 从被依赖者的角度说,只暴露应该暴露的方法
- 在对其他类的引用上,将引用其他对象的次数降到最低。
- 不暴露类的属性成员,而应该提供相应的访问器(set 和 get 方法)
单一职责原则(模块化的程序设计都要遵循)
- 一个类只负责一项职责,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提高类的可读性,提高系统的可维护性
- 降低对其他功能的影响
组合/聚合复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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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尽量的使用合成和聚合,而不是继承关系达到复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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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不要金字塔型,多用接口、抽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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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类的复用分为继承复用和合成复用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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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复用缺点:
- 继承复用破坏了类的封装性。因为继承会将父类的实现细节暴露给子类,父类对子类是透明的,所以这种复用又称为“白箱”复用。
- 子类与父类的耦合度高。父类的实现的任何改变都会导致子类的实现发生变化,这不利于类的扩展与维护。
- 它限制了复用的灵活性。从父类继承而来的实现是静态的,在编译时已经定义,所以在运行时不可能发生变化。
采用组合或聚合复用时,可以将已有对象纳入新对象中,使之成为新对象的一部分,新对象可以调用已有对象的功能
优点:
- 它维持了类的封装性。因为成分对象的内部细节是新对象看不见的,所以这种复用又称为“黑箱”复用。
- 新旧类之间的耦合度低。这种复用所需的依赖较少,新对象存取成分对象的唯一方法是通过成分对象的接口。
- 复用的灵活性高。这种复用可以在运行时动态进行,新对象可以动态地引用与成分对象类型相同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