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名成员
同名成员的作用:为了在派生类中使用基类的同名成员。
为了在派生类中使用基类的同名成员,必须在该成员名之前加上基类名和作用域标识符 “ :: ”,格式为:基类名::成员名
派生类可以重新说明与基类成员同名的成员,如果在派生类中定义了与基类成员同名的成员,则称派生类成员覆盖了基类的同名成员。
在面向对象程序设计中,若要在派生类中对基类继承过来的某些函数功能进行扩充和改造,都可以通过这样的覆盖来实现。这种覆盖的方法,是对基类成员改造的关键手段,是程序设计中经常使用的方法。
例 1: 同名成员举例(程序片段)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X{
public:
int f();
};
class Y:public X{
public:
int f();
int g();
};
void Y::g(){
f(); //访问派生类中的 f(),即被调用的函数是 Y::f(),若要访问基类中的 f(),应改写成 X::f()
}
对于派生类的对象的访问,也有相同的结论,例如,
Y obj;
obj.f(); //被访问的函数是 Y::f()
如果要访问基类中声明的名字,则应使用作用域标识符限定,例如:
obj.X::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