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java中可以使用继承的方法来实现类的简化使用,但是如果想要使用的子类方法不能直接使用父类的方法,需要加以修改。那么,此时就要用到java的重写,来时你的方法达到你想要达到的目的。
这种对父类方法进行改写或改造的现象称为方法重写或方法覆盖。父类方法在子类中重写使继承更加灵活。
一旦子类重写了父类的方法,那么再调用子类的方法的时候,便是使用的子类中重写后的方法。
此时,若再调用Son的eat方法,便是输出“刀叉方式吃饭”
重写后的父类方法使用
如果要在子类非static修饰的代码块或方法中调用父类被重写的方法可以通过super关键字实现
public class Father {
public void eat() {
System.out.println("去跑步");
}//父类方法
}
public class Student extends Father {
public void eat(){
System.out.println("去游泳");
}
{
super.eat();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new Student();
}//子类方法
}
输出结果
重写后的注解@Override
@Override注解可以判断当前方法是否重写了父类的某个方法,如果在方法上加上该注解没有出错,则说明重写了父类方法,否则没有重写父类方法。
子类重写父类方法需满足以下条件:
方法名和参数列表:子类重写的方法和父类被重写的方法在方法名和参数列表方面相同;
返回值类型:
1、如果父类被重写的方法没有返回值类型或者返回值类型为基本数据类型,则要求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和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相同。
eg:
public class Father {
public int eat() {//int类型
System.out.println("去跑步");
return 0;
}//父类方法
}
public class Student extends Father {
public int eat(){//int类型
System.out.println("去游泳");
return 0;
}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
new Student();
}//子类方法
}
若子类或者父类任一类型改变则会报错。
2、如果父类被重写的方法返回值类型为引用数据类型,则要求子类重写的方法的返回值类型和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返回值类型相同或是其子类。(注:Object为所有引用数据类型的父类)
eg:
重写的关键字权限
子类重写的方法不能缩小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子类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必须大于等于父类被重写方法的访问权限
eg:
当父类中的方法是public权限,然而子类是private时即会报错。
父类中的静态方法
当父类中存在静态方法时可以被子类所继承,但是不能被子类所重写。
eg:
重写后的静态方法
重写父类非静态方法时,重写后的方法不能添加static修饰;
eg:
重写中的final关键字
父类中被final关键字修饰的方法可以被子类继承,但却不能被子类重写;
eg:
关键字的再注释
super
super使用原则:
super关键字可以调用父类的成员变量( super.属性)和方法(super.父类方法([参数列表]))。
子类构造方法中可以使用super关键字调用父类的构造方法:super([参数列表])。
super 不能用于静态方法或静态代码块中。
final
final关键字可以用来修饰类、方法和变量。
final修饰的类不能被继承。
final修饰的方法不能被重写。
final修饰的变量是常量,不允许二次赋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