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设计原则

面向对象设计原则–比设计模式更加重要 

违背了设计原则,设计模式是错误的。

  • 依赖倒置原则(DIP)–实现隔离变化
    • 高层模块(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底层模块(变化),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 抽象(稳定)不应该依赖于实现细节(变化),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稳定)。
    • 解释,将需要变动的部分,作为稳定公共抽象基类的子类,将公共方法写在基类中,关键方法作为虚函数交给子类实现。调用公共函数时,只用管理基类指针,使用基类指针调用公共虚函数,就可以调用对应的子函数。实现稳定与不稳定的隔离。
  • 开放封闭原则(OCP):
    • 对扩展开放,对更改封闭
    • 类模块应该是可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 解释:增加中间抽象,避免过多的更改,保证可扩展性。
  • 单一职责原则(SRP)
    • 一个类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 变化的方向隐含着类的责任
  • Liskov替换原则(LSP)
    • 子类必须能够替换他们的基类(IS-A)
    • 继承表达抽象。
  • 接口隔离(ISP)
    • 不应该强迫客户程序依赖它们不用的方法。
    • 接口应该小而完备。
  • 优先使用对象组合,而不是类继承
    • 继承类通常为”白箱复用”,对象组合通常为”黑箱复用”。
    • 继承在某种程度上破坏了封装性,子类父类耦合度高。
    • 对象组合则只被要求被组合的对象具有良好定义的接口,耦合度低。
  • 封装变化点
    • 使用封装来创建对象之间的分界层,让设计者可以在分界层中任意一侧进行修改,而不会对另外一侧产生不良的影响,从而实现层次间的松耦合。
  • 针对接口编程,而不是针对实现编程
    • 不将变量类型声明为某个具体的类,而是声明为某个接口。
    • 客户端程序无需获知对象的具体类型,只需要知道对象所具有的接口。
    • 减少系统中各个部分的依赖关系,从而实现“高内聚”、“松耦合”的类型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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