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事之秋话微软

多事之秋话微软


一、
中国国家标准标文通 UOF开始实施。
         2007年9月1日起中国开始在电子办公领域实施文档格式的中国国家标准标文通(UOF),保证国家信息安全和信息主权,促进国产软件产业发展。

二、 2007年9月4日ISO组织已正式宣布微软OOXML在本次ISO的表决中失败,OOXML的快速通道申请国际标准已经结束。
    ISO的投票规则的刚性条件如下:
    首先确定本次投票是否有效。投票成员需要超过总数的50%,投票才有效。ISO共有104个成员,本次参与投票的有87票,所以,本次投票有效。然后,在去掉所有的弃权票(本次共18票弃权),有效票为69票。然后OOXML在所有有效票中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能通过:
    1、JTC-1中P成员必须是有三分之二的赞成票通过;
           2、在所有有效票中,反对票不得超过四分之一;
    而针对OOXML投票现在的统计结果是:41个P成员中17票赞同(含美国),15票反对(含中国),9票弃权。去掉弃权票的赞同和反对的比例是:17:15,几乎一半对一半,离OOXML所需要的三分之二赞成票相差甚远。微软OOXML已经失败了。
    在69张有效票中,支持51票,反对18票。反对比例为26%,此前有报道说微软得到了74%的支持,其实是在宣告自己失败了。换言之,OOXML要成功通过的两个刚性条件,微软一个也没有满足。
        微软中国的公关公司在国内的几家媒体上帮助微软意淫了几篇微软得到74%的支持、OOXML晋身国际标准几成定局,算是安慰自己也好、算是粉饰自己的失败也好,反正也就起个混淆视听的作用,罪可气的枪手文章说“用户的选择也是一种标准”,用户都被MS劫持了,还说让用户选择?岂有此理?!
        当然,微软OOXML仍然有机会成为国际标准,前提条件是OOXML把大家给它指出的技术缺陷和错误改掉。目前已经统计的重要技术问题超过了300条,而所有质疑已超过了10000条,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不亚于从新来一遍,但时间只有区区半年,难度可想而知,微软需要加倍努力解决这些问题,使微软OOXML脱胎换骨,真正符合国际标准的要求。
        中国的立场在本次表决中非常清晰明确地表达了出来,中国的反对票使国家标准充满了生机。今年8月份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曾向新浪科技表示,微软OOXML即使成国际标准也遭合理抵制。
     倪光南的理由是:"国内企业有理由不执行微软所谓的国际标准,因为我们已经告诉他有很多不符合国际标准的地方,因为他知道我们反对他的标准,微软要来找我们,我们可以跟他们讨价还价。"
         看来微软OOXML成为国际标准之路还遥遥无期。

三、北京大学法律系的研究生状告微软程序威胁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
         2007年9月11日《法制日报》刊载了北京大学学生陆峰起诉美国微软公司、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一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陆峰是北京大学的法律硕士。他在购买了一台预装WINDOWSXP操作系统的笔记本电脑后,发起了国内第一起针对微软“Windows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程序KB905474的起诉。他认为这一程序严重威胁了他的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侵害了他的消费者权益和财产权益。
        陆峰在起诉书中称,根据WindowsXP系统自动更新的警告,他在笔记本电脑上安装了“Windows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程序 KB905474。据介绍,该程序的目的是验证原告计算机所装的WindowsXP操作系统是否为正版软件。该程序将在原告计算机内永久存在,被告可以定期运行该程序;且该程序将收集到的原告计算机信息和个人信息,通过INTERNET发送给被告,被告可以与第三方共享这些信息。
        陆峰认为,“Windows正版增值计划通知”程序KB905474对他计算机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造成了重大威胁,并对其计算机所有权的行使造成了妨碍。并且在他安装上述程序的过程中,被告以格式合同的形式排除了他的合法权利,对他做出虚假陈述,且隐瞒重要事实,违背了被告应尽的提示告知义务,侵犯了原告作为消费者和最终用户应享有的合法权益。
        此外,在安装完该程序后,被告确认原告的操作系统为正版软件。但是,原告在被告官方网站上无法下载被告承诺的正版升值服务。因此,原告根据被告的提示,在其官方网站上下载了另外一个验证操作系统版本的检测工具软件。而该软件在运行过程中没有向原告做出任何提示或说明,直接得出了检测结果。被告的该检测工具软件严重侵犯了原告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原告因无法解决下载正版升值服务的技术问题,只好通过被告网页的指引,向被告寻求技术支持。但是被告利用其在市场和技术上的垄断地位,向原告提出了显失公平的技术支持收费条款。根据被告官方网站的技术支持网页上的陈述,如果原告要向被告寻求技术支持,解决原告计算机不能下载被告升值服务的技术问题,原告须向被告支付技术服务费300元。“被告300元的技术支持收费条款违反了我国价格法第七条的规定,实际上剥夺了我合理获得被告技术支持服务的权利。”陆峰说。
        陆峰请求法院撤消被告与原告订立的本案诉争程序的安装许可协议,判令被告删除获取的原告计算机信息和个人信息,判令被告向原告公开其获取原告的信息,禁止被告在任何场合下以任何目的、任何方式使用其获取的上述信息;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提供卸载工具,卸载其安装在原告计算机上的诉争程序。陆峰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并撤消被告技术支持服务中显失公平的收费条款,责令被告以公平合理方式向原告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赔偿原告1350元费用等。
        陆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希望通过这个诉讼,能对维护国家和广大微软系统用户的利益,做出些微小的贡献。" 
        这无疑是给微软中国公司的窘境火上浇油。

四、
欧盟反垄断裁决驳回微软大部分上诉请求。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9月17日15:40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针对微软就欧盟2004年反垄断裁决提起的上诉,欧洲初审法院今天公布了判决结果:驳回微软大部分上诉请求。此举标志欧盟反垄断机构再获重大法律胜利。
    2004年3月24日,欧盟裁定微软垄断罪名成立,对其处以4.97亿欧元(约合6.13亿美元)的罚款。与此同时,欧盟还要求微软向竞争对手提供通信代码,并推出不集成媒体播放器的Windows版本。
  欧洲初审法院在裁决书中称:“消费者无法获得未集成媒体播放器软件的Windows操作系统,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基于这一原因,我们认为,微软并未针对媒体播放器软件单独收费,与消费者没有被迫使用Window媒体播放器之间没有关联。”欧洲初审法院的上述裁决由一个13名法官组成的大审判庭做出,并进行了电视现场直播,这在同类案件中还是第一次。
        对于欧盟反垄断机构而言,这是一个重大胜利。欧洲初审法院的裁决为这个调查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欧洲初审法院是欧洲第二高等法院,其裁决相当于最终裁决。
        与此同时,微软在经过7年的反信任官司后,最近向爱荷华州的民众支付了1亿8千万美元。据消息称,微软将为此次案子支付1亿8千万美元外加7800万美元的违法费用。
        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国内软件公司要是学会了打官司这招,还不把微软告趴下!什么输入法公司、媒体播放器企业、办公软件厂商、操作系统厂商,受微软压迫的民族软件企业还不都站出来!

五、
微软宣布大中华区CEO陈永正即将离职。
        新浪科技讯 9月19日上午消息,新浪科技从可靠渠道获悉,微软将于今日宣布大中华区CEO陈永正即将离职,微软中国研发集团主席张亚勤有望接任,微软中国目前未证实该消息。另据内部人士透露,陈永正离职后,将出任NBA中国区总裁。虽然陈永正事后有美丽解释,微软有振奋人心的声明,但都挡不住关心微软及微软中国人们对其的揣测。

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颁布。
        2007年09月30日来自《中国党政干部论坛》的报道,第10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这部法律的颁布不仅是中国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对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法律体系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而且也是中国经济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里程碑。
虽然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日期要到2008年8月1日,并且到现在为止,除了这样一部法律草案以外,我们甚至还不知道具体由哪个部门来具体实施,这也从另外角度说明中国是多么需要这样一部法律。此前,微软等跨国公司明目张胆把中国作为获取垄断利润的最后堡垒,无非就是无论它怎么做,在中国都无法可依。这些跨国公司在国际社会正遭遇越来越多的公开诉讼,惟独在中国顺风顺水。如欧盟、韩国都先后对芯片企业微软、英特尔提出反垄断诉讼,欧盟还毫不手软地判决微软视窗操作系统中捆绑“媒体播放器”违法。在中国,随着微软不断的政府级公关活动,中国的许多顶级软件企业都以战略合作伙伴的形式纳入了微软的版图。
  中国反垄断法的诞生,无疑对规范像英特尔、微软这样的跨国IT企业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在中国市场的作为有了法律制约。但这个法律还有待于完善,某些专家寄希望于反垄断法能创造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是一相情愿。因为中国企业一直缺少技术创新。而且即使这些跨国垄断企业在中国被起诉,面对漫长的诉讼过程,估计没有什么企业能够坚持下来,即使在坚持中侥幸胜诉,在目前的状态下,中国也不太可能如欧盟那样对这些垄断企业罚几亿美元。反垄断法的最后执行需要各级政府部门的一致行动,如果这些跨国企业通过建厂、投资等方法让有关机构成为利益关联体,在中国实施反垄断法就难了。
不管怎样,做为号称“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的出台与实施,对于跨国IT垄断企业在中国,就是一把利剑,必将发挥出积极作用。

七、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再起。
        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9月25日召开的一次会议上,美国再次要求设立一个专家组调查美中在知识产权问题上的争端。中方对此表示遗憾。
美国今年4月把中国知识产权问题诉诸世贸组织,并于8月首次提出设立专家组的要求,但被中方依据相关规则驳回。在第二次提出设立专家组要求后,专家组将自动成立。
  在25日的争端解决机构会议结束后,中国常驻世贸组织代表团卢先堃参赞说,自中美知识产权争端案4月在世贸组织出现以来,中方已多次阐明相关原则立场。在此案磋商阶段,中方也表现出了极大的诚意。中方一直认为,经过近30年的努力,特别是通过加入世贸组织,中国现行知识产权立法已完全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
  卢先堃说,美方的行为意在额外增加发展中成员《TRIPS协定》(全称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之外的义务,这与《TRIPS协定》第一条关于“各成员有权在其各自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中确定实施《TRIPS协定》的适当办法”的规定严重背离。对此,中国坚决反对,相信其他发展中成员也不会接受由此带来的后果。
  卢先堃表示,中方将依据世贸组织规则积极应诉,切实维护中国在世贸组织规则下的权益。
        而在美国政府背后支持的美国企业就有微软公司,本人王开源正是在今年四月看到中美知识产权争端后一时难以平心中怨气才在北京大学抗议比尔盖茨的。当前微软又欲通过软件限制打击国内盗版,美其名曰,Vista内置的全新软件保护平台,能够检测电脑所运行的Windows Vista操作系统是否是正版,如果是非正版,为了保护用户免受恶意软件的危害,电脑将有可能进入Windows Vista功能受限模式(或称缩减功能模式)”。一旦微软在中国等市场实施“缩减功能限制”,众多盗版用户将面临无法正常使用系统的局面。Vista操作系统中的限制功能,可以使盗版用户的浏览器一个小时后出现黑屏,同时不显示开始菜单或任务栏,甚至连桌面也不会显示。以上几点都为微软最新加载在Vista操作系统中的反盗版技术。这使我想起11 年前中关村的一桩公案,当时江民公司为了对付市面上盗版的KV300杀毒软件就在软件中设计了一个叫“逻辑锁”的东西锁住盗版用户的硬盘,结果导致成千上万的电脑用户硬盘被锁,最后还是公安部计算机安全处(当时叫这个名字)出面制止了江民公司的行为,并罚款江民公司3000元人民币。道理很简单,公安机关认为惩罚盗版犯罪行为是司法部门的权力,企业无权代为执行国家法律,而江民公司的“逻辑锁”无疑损害了违法人的利益,也属于犯罪行为。今天微软公司做为一家外企,想替主权国家的执法机关行使法律权力的行为离激起公愤不远了!

八、微软员工自曝家丑:Excel 2007数学不及格。
        新浪科技讯 北京时间10月1日消息,据国外媒体报道,微软Excel 2007电子制表软件近日被发现存在一个Bug,在计算特定数值的乘法时会出现错误。
  微软员工大卫·盖纳尔(David Gainer)在博客中称,如果用户试图用Excel 2007做特定数值的乘法,而且结果刚好是“65535”,则Excel会显示错误的结果“100000”。他说,当Excel 2007计算“77.1x850”、“10.2x6425”、以及“20.4x3212.5”时,均会显示错误的结果。但奇怪的是,Excel 2007计算“16383.75x4”时并不会出错。
  盖纳尔表示:“通过进一步测试,我发现当计算结果为65536时,Excel 2007也存在类似的错误。事实上,Excel 2007在运行计算的过程中并没有出错,而当显示计算结果时,它遇到了问题。”他同时称,这一Bug仅限于65534.99999999995到 65535之间的6个数字,以及65535.99999999995到65536之间的6个数字。微软目前正在努力解决这一问题。

        暂时就到这里,我该休息了,现在是北京时间凌晨四点五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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