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为正在走向死亡的道路上》…

本文作者结合李善友教授的文章,分析了华为在颠覆式创新和移动互联网领域的策略。赞同李教授对颠覆式创新的分类,但认为其对互联网颠覆作用的评价可能过高。同时,文章指出华为在手机业务与小米的对比中,虽有不足,但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华为需要更加开放和灵活以应对变革,作者期待华为能在新一波信息化浪潮中抓住机遇。
摘要由CSDN通过智能技术生成
        最近,偶然读到了一篇李善友教授的文章 《华为正在走向死亡的道路上》,颇有些感触。作为一个新加入华为不久,而又在IT职场打拼多年的人士来说,对华为的发展还是很关注的,特别是鄙人所做的工作和华为将来的战略发展有相当大的关系,所以更是有不少的吐槽欲望。
          李教授这篇文章,主要针对任正非所发表的一篇文章 《大公司如何做到“不必然死亡”》发表了看法和不同意见,我也抽空把任总这篇文章找出来仔细的读了几遍,又回过头找到任正非在最近几个月内主要的几个讲话,例如 《任正非:华为要做追上特斯拉的大乌龟》等。综合的来看这些内容,从而加深了不少的理解。今天重新看李教授对于华为的这篇吐槽,更让我有了和他交流一下的想法。
          总的来说,我对李教授的想法是赞同和反对各半的,对于颠覆式创新中的一些提法和意见是赞同的,特别是关于产品、品类、时代的颠覆的说法。但是对于其中一些细节却持不同意见,主要是集中在两点:
          1)我认为,李教授对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颠覆作用,以及时代影响力有些夸大,拔高到时代对时代的颠覆,这有些过头了,我认为最多也就是品类对品类的颠覆这种程度。
          2)针对华为新的业务方向成绩,介绍了华为手机和小米手机的对比,李教授的观点有些过于偏颇了,为了支持观点夸大了小米的成绩,而无视了华为终端的影响力。
 
          下面我就顺着李教授原文观点的顺序,做一些详细的吐槽吧,望大家不要批评我的浅薄,而是尊重每个人都可以发声的权利,真理越辩越明。
 
          观点一:关于颠覆式创新以及跟随战略是否适合在颠覆式创新竞争中采用?
         
          在这个相关的探讨中,李教授介绍了颠覆式创新分为三类:最低的层次是产品对产品的颠覆;再进一层是品类对品类的颠覆,或者行业对行业的颠覆;最高意义上的颠覆是时代对时代的颠覆。并把特斯拉对宝马的颠覆,归结为品类的颠覆式创新,并认为跟随战略并不适用于颠覆式创新的竞争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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