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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出让) |
事项编号 | X1303-2 |
事项性质 | 许可类 |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 宁波市规划局 |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 宁波市规划局 |
受理地点 | 市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 |
咨询电话 | 87185511,87185512 |
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处、综合用地处、东部新城规划处及相关分局 |
审批层级 | 市本级终审 |
审批关联部门 | 本部门单独审批 |
审批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浙江省实施(城市规划法)办法》(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第二十六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浙江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第二十九条 ;《宁波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令524号) |
申报条件 |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拔或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须符合相关规划、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
审批程序 | X1303-2.jpg |
申报资料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 3、土地出让合同复印件; 4、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0 |
备注说明 | 申请该事项变更的项目还应提供书面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原件,其他相关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如实提供 注:上述复印件一般均应对原件进行核对,原件核对后当场归还。 |
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