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设计原则包括: 开闭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李氏替换原则、 接口隔离原则、 迪米特原则以及合成复用原则,
其中的开闭原则是所有其他原则的最终要实现的目标, 其他的原则是架构设计的基本方法的指导。
这些原则,都不是相互孤立的, 而是相互关联, 相互合作的, 好的架构里面往往能看到好几条设计原则的影子。 我们在设计新的
架构的时候要尽可能的遵循这些原则, 也只有如此, 才能使得我们的设计更加易于扩展, 更加优雅。
开闭原则OCP(Open Close Principle)
开闭原则就是说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OCP也是整个设计的总的原则,在程序需要进行拓展的时候,不能去修改原有的代码,而是要扩展原有代码,实现一个热插拔的效果。所以一句话概括就是:为了使程序的扩展性好,易于维护和升级。想要达到这样的效果,我们需要使用接口和抽象类等。
单一职责原则SRP(Single Response Principle)
不要存在多于一个导致类变更的原因,也就是说每个类应该实现单一的职责,如若不然,就应该把类拆分。
在设计类的时候, 我们应该尽可能的使得类的职责单一,坚决避免God类的出现。 其实很多时候, God类并不是一开始设计的时候就是包罗万象的, 而是随着后续的新功能的添加, 为了省掉一些工作, 直接就在旧的类里面添加, 使得原来的class越来越臃肿, 到最后变得包罗万象,且错综复杂。
很多时候, 我们接手的代码就是这样的God class, 最好的办法是尽量将这样的class 拆分成几个职责单一的class。这个过程是复杂的,
但是绝对是值得的, 所谓长痛不如短痛。
里氏替换原则LSP(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里氏代换原则面向对象设计的基本原则之一。 里氏代换原则中说,任何基类可以出现的地方,子类一定可以出现。 LSP是继承复用的基石,只有当衍生类可以替换掉基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开-闭”原则的补充。实现“开-闭”原则的关键步骤就是抽象化。而基类与子类的继承关系就是抽象化的具体实现,所以里氏代换原则是对实现抽象化的具体步骤的规范。—— 来自百度百科
LSP替换原则中,子类对父类的方法尽量不要重写和重载。因为父类代表了定义好的结构,通过这个规范的接口与外界交互,子类不应该随便破坏它。
依赖倒转原则DIP(Dependence Inversion Principle)
这个是开闭原则的基础,具体内容:面向接口编程,依赖于抽象而不依赖于具体。写代码时用到具体类时,不与具体类交互,而与具体类的上层接口交互。
在开发过程中, 我们经常有需要变更的地方, 为了使得我们的变更不会大面积的影响到现有的代码,通常的做法就是接口与实现相分离,
DIP原则的就是这种实现的理论基础。 其实, 我们使用的bridge模式, Proxy模式等, 都是使用了这个原则, 它是复杂系统重要的理论基础。
接口隔离原则ISP(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这个原则的意思是:每个接口中不存在子类用不到却必须实现的方法,如果不然,就要将接口拆分。使用多个隔离的接口,比使用单个接口(多个接口方法集合到一个的接口)要好。
迪米特法则LOD(Law of Demeter)
该原则也称为:最少知道原则,就是说:一个类对自己依赖的类知道的越少越好。也就是说无论被依赖的类多么复杂,都应该将逻辑封装在方法的内部,通过public方法提供给外部。这样当被依赖的类变化时,才能最小的影响该类。
最少知道原则的另一个表达方式是:只与直接的朋友通信。类之间只要有耦合关系,就叫朋友关系。耦合分为依赖、关联、聚合、组合等。我们称出现为成员变量、方法参数、方法返回值中的类为直接朋友。局部变量、临时变量则不是直接的朋友。我们要求陌生的类不要作为局部变量出现在类中。
合成复用原则CRP(Composite Reuse Principle)
原则是尽量首先使用合成/聚合的方式,而不是使用继承。
继承的优点:
- 代码共享,减少创建类的工作量,每个子类都拥有父类的方法和属性;
- 提高代码的重用性;
- 子类可以形似父类,但又异于父类;
- 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
提高产品或项目的开放性。
继承的缺点:继承是侵入性的,只要继承就必须拥有父类的所有属性和方法;
- 降低代码的灵活性,子类必须拥有父类的属性和方法,让子类增加了约束;
- 增强了耦合性,当父类的常量、变量和方法被修改时,必须考虑子类的修改。
继承有继承的好处, 但是, 也有它的弊端,CRP技术另外的一种设计方式,
它可以使用其他的class提供的方法, 但是又不需要跟其他的class仅仅的绑定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