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P中的ABAP变量

变量的定义:是在程序的分配存储中存储值的命名的数据对象。

变量的格式

DATA <f> TYPE <type> VALUE <val>. 

f表示变量名称:可以是30个字符,type是变量的类型; val可以是文字,常量,显示子句,例如is INITIAL.

例子

DATA d1(2) TYPE C.  
DATA d2 LIKE d1.  
DATA minimum_value TYPE I VALUE 10. 

以上表示 d1,d2是C类型变量,d2的类型与d1类型一致,minimum_value是整型变量。

在ABAP中有三种变量,分别是
Static variables(静态变量)
Reference variables (参考变量)
System variables(系统变量)

静态变量

1.静态变量在子程序,函数模块和静态方法中声明。
2.生命周期与声明的上上文相关联;
3.使用"CLASS-DATA"语句,可以在类中声明变量。
4.'PARAMETERS’语句用于连接到选择屏幕上
的输入字段的基本数据对象。
5.使用“SELECT-OPTIONS”语句声明在选择屏幕上
连接到输入字段的内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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