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6/7月号的《美国数学月刊》上有这样一道题目: 证明在任意6人的集会上,有3个人以前彼此都相识,或者有3个人以前彼此不相识,这两者必居其一。
在6人中任选一人(称为主人),他与其他5人的关系,可以分成两类:认识的和不认识的。5人分2类,至少有一类是3人以上(抽屉原理)。
假设认识的至少有3人,这3人如果互相全不认识,就满足问题中后一条件。否则,至少有两人认识,再加上主人,就有了互相认识的3个人,满足前一条件。因此,两条件必居其一。
假设不认识的起码有3人,将前一假设论中“认识”与“不认识”互换,完全对称地可以证明了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