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的工作和标准制度相关,碰到一个相关的问题,一个集团公司内,既有母公司、又有子公司,母公司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能直接适用于子公司?因为既然是集团公司,集团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自然适用于内部各子公司。
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督促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
实际情况是,子公司是不能直接适用集团公司或母公司指定的规章制度。即使是集团公司或母公司指定的规章制度,如要在各子公司内适用的,仍需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公示后采能再子公司内实行。
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如下所示,对于子公司是否能够直接使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法律没特别明确的规定,
按照《公司法》规定,母公司与子公司均是独立的法人,依法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虽然母公司通过控股或者契约方式能够实际控制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但并不等于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够直接适用于子公司的员工。基于劳动合同的相对性,子公司劳动者的用人单位是子公司而非母公司。因此,母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并不当然对子公司的员工具有约束力。
通过一些资料,显示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大部分的FY认为,子公司具有独立用人主体资格,适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时应当重新经过民主程序并公示告知员工,而并非直接将母公司的规章制度拿来直接适用,依据上级单位规章制度来行事,可能会导致违法解除的后果。
实践中,母公司的规章制度中往往会规定"子公司参照母公司规章制度执行"等看上去使规章制度直接适用于子公司的条款,但类似条款并不能代替子公司应履行的程序或弥补规章制度本身的程序缺陷。从法律上讲,需要母、子公司均履行特定程序后,母公司的规章制度才会对子公司的员工具有约束力,并作为处理子公司劳动争议的依据。
因此,制定母公司的规章制度时,如果需要涉及到子公司的,就得按照需求,执行相关的流程,才可以生效,否则只能是字面上的"生效",无实际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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