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写了个模板类,按照一般的写法,把类的声明写在.h头文件里,把实现写在cpp文件里,不过发现模板类的成员函数如果写在声明外的话和一般的写法有点不一样,写类作用域的时候必须把模板参数也加上。
我的类声明写成这样
template<size_t bits>
class BitMap : public bitset<bits>
{
public:
BitMap()
{
}
BitMap(string s):bitset<bits>(s)
{
}
shared_array<unsigned char> GetByte();
protected:
private:
};
那么成员函数实现就要这样写
template<size_t bits>
shared_array<unsigned char> BitMap<bits>::GetByte()
{}
注意在定义外写函数的实现的时候必须像写函数模板一样把模板参数全写上,哪怕不用也要写,因为这是为了确定类名的
我是翻了下c++primer才找到的。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这样写编译可以通过,但是一旦在其他地方调用刚刚写的模板类的成员函数就会编译错误提示该函数未定义。
经过我翻看标准库源代码和很多次实验后发现只有把成员函数的实现和声明写在同一个文件里才可以编译成功。
而如果按照通常的写法分开写在两个文件中就会出现这个错误。
这点很违反常理,而且书中也没说,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