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鬼
我想在这篇文章中说明的是在计算同比、环比的值的时候,会遇到的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下:
- 环比月天数不一致
- 同比周数不一致
- 可比&全同比
在这一小节里面,我先不说上面的四个问题,我想说的是什么是同比、环比。
来给同比、环比下个定义吧。
- 同比:与历史
同时期
比较,例如2011年3月份与2010年3月份相比。 - 环比:与
上一个
统计周期比较,例如2011年4月份与2011年3月份相比较
下来写一下同比、环比的计算公式:
- 环比:本期环比增长(下降)率(%) = (本期价格/上期价格 — 1 )× 100%
- 同比:本期同比增长(下降)率(%) = (本期价格/上年同期价格 —1) × 100%
搞问题
环比月天数不一致
假如我们以月
作为一期的单位。这里会出一个问题。我们来看看下面几个特殊的日期:
- 2020年3月31日
- 2020年5月31日
先来看 2020年3月31日 这一天对应上月的环比日期为 2020年2月31号,但是可惜了,2 月份只有28天和29天,那怎么办呢?一般的情况,我们有几种处理方式。
- 3月的 29、30、31天都对应到2月28这一天上来。todo(查看日期维表,这里是怎么处理的)
- 将3月的 29、30、31对应到4月1号、2号、3号上面来
同比周数不一致
假如我们以月
做为一期的单位。我们来看一个特殊的日期,铛铛,这是在下,2019年12月31日。这个日期除了是2019年的最后一天还有什么特别之处呢?刚才我们说了我们要以周为一个周期来做对比。2019年12月31日所在的周是 2019年的第53周,那 2018年12月31日对应了2018年的第52周。看到了吧,2018年根本就没有53周,那怎么办呢?
办法总是有的,和环比月天数不一致
的方案一样。有两种方式。都是人为规定的。
- 取2018年的第52周数据和2019年的第53周数据做同比
- 取2019年的第1周数据和2019年的第53周数据做同比
可比&全同比问题
计算同比、环比问题遇到另外一个问题是可比的问题,什么是可比问题呢?
比方说计算同比,2019年01月在上海普陀区有30家门店,1月份总共的销售额为 3000 W ,在2020年01月上海普陀区新开了四家店,所以一共有34家店,1月分的销售额为3400W,其中新开的门店总销售额为500W。
在这种情况下就会产生一个问题,如果计算2020年01月的同比值的话,3400W/3000W -1 ,这样算的话,就是那2020年的34家门店和2019年30家门店做对比,店数不一致,其实是没有可比性的,我们应该拿 2900W/3000W - 1,这里是把2019年和2020年相同的店,可以比较的店拿来做同比。所以可比可比,就是可以拿来做比较的同比值。
这里还有一个一个问题,我们那什么来判断哪些店是可比的,哪些店不是可比的呢?以零售行业为例子,一般情况下,门店的营业满一年就可以做可比了。
那全同比是什么东西呢?就是我不管什么可比不可比,就是把每个月的销售额加起来做同比。全同比全同比,就是全的,所有的都加起来做同比。
在这里总结一下,可比比全同比更合理,可比更能反应真是的业务变化。但是有的企业以简单起见,也会采用全同比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