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对象的设计应该遵循一定的设计原则,才能更好的为软件开发服务。敏捷开发上的说得很透彻,本人深有感触,现摘抄如下:
1。SRP 单一职责:
就一个类而言,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
2。OCP 开放封闭原则
软件的实体(类、模块、函数)应该是可以扩展的,但是不可修改。
3。LSP LISKOV 替换原则
子类应该能改替换掉他们的基类。
4。DIP 依赖倒置原则
抽象不应该依赖于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
5。ISP 接口隔离原则
不应该强迫客户依赖于他们不用的方法。接口属于客户,不属于他所在的类层次结构。
6。REP 重用发布等价原则
重用的粒度就是发布的粒度。
7。CCP 共同封闭原则
包中的所有类对于同一类性质的变化应该是共同封闭的。一个变化若对一个包产生影响,则将对该包中的所有类产生影响,而对于其他的包不造成任何影响。
8。CRP 共同重用原则
一个包中的所有类应该是共同重用的。如果重用了包中的一个类,那么就要重用包中的所有类。
9 。ADP 无环依赖原则
在包中的依赖关系图中不允许冲在环。
10 。 SDP 稳定依赖原则
朝着稳定的方向进行依赖。
11。SAP 稳定抽象原则
包中的抽象程度应该和气稳定程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