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政策依据

可聘专业技术职务

1

房地产估价师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房规〔20213号)、《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社部规〔20201号)

经济师

2

造价工程师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201867号)

造价工程师(2018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一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二级造价工程师(2018年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3

注册城乡规划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人社部规〔20176号)

注册城市规划师(2014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

注册城乡规划师(2014年以后取得):工程师

4

执业药师

《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药监人〔201912号)

主管药师、主管中药师

5

注册安全工程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人发〔2017118号)、《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7年及以前取得):工程师或经济师

注册安全工程师(2018年取得):工程师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9年及以后取得):工程师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2019年及以后取得):助理工程师

6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06号)

工程师

7

注册验船师

《注册验船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8号)

A级:工程师

B级:工程师或助理工程师

C级:助理工程师

D级: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8

注册计量师

《注册计量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40号)、《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市监计量〔2019197号)

一级注册计量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计量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9

注册测绘师

《注册测绘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4号)

工程师

10

注册消防工程师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人社部发〔201256号)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助理工程师

11

护士执业资格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2010年第74号)

护理初级(师),护理初级(士)

12

执业医师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1号)

执业医师:医师

执业助理医师:医士

13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4号)

工程师

14

注册电气工程师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5号)

工程师

15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6号)

工程师

16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航)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327

工程师

17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35号)

工程师

18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8

工程师

19

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718

工程师

20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556号)

工程师

21

注册结构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设〔1997222号)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2

注册建筑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184号)

一级注册建筑师:工程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3

建造师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53号)

一级建造师: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助理工程师或技术员

24

监理工程师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6年第147号)、《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建人规〔20203号)

工程师

25

注册会计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师或审计师

26

船员资格

《关于深化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54号)

驾驶员(轮机员、船舶电子员、引航员)或助理驾驶员(助理轮机员、助理船舶电子员、助理引航员):初级

中级驾驶员(中级轮机员、中级船舶电子员、中级引航员):中级

27

执业兽医

《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14号)

助理兽医师

28

导游资格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助理经济师

29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

《关于深化播音主持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9号)

二级播音员主持人

30

新闻记者职业资格

《关于深化新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0号)、《关于印发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办法和新闻记者职业资格考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新出发〔202221号)

新闻记者证:助理记者或助理编辑

31

拍卖师

《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201号)

助理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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