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 |||
链接 | 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 琼建规〔2023〕8号_人才教育_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类别 | 基本条件 | 学术成果 | 备注 |
工程师 |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3)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专科学校毕业学历,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具有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受聘相应专业助理工程师职称后,在基层一线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方式参加职称评审。 | 申报人获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过本专业的专著、著作或译著(主要编著者,作者个人不少于1万字)。 (2)在省、部级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上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性学术会议上(编入正式出版的论文集)发表过论文1篇以上。 (3)在申报专业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4)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业学术交流,获奖论文2篇以上。 (5)未发表论文或未出版著作的,可提供1篇本人独立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课题报告等代替(需专业评审委员会评议认可)。 | 论文:申报人提交的论文必须是任现职期间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公开出版的专属于申报专业行业学术刊物,具有CN刊号和ISSN号,且在中国期刊网(中国知网、万方数据或维普资讯)上能检索到的期刊,EI(CA)论文,CPCI-S(科技会议录索引,原为ISTP)收录论文或可以被WebofScience检索的其他外文期刊,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全文一般不少于3000字。在各类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等上发表的论文不在此列。 |
高级工程师 | ①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以上;且近2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②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以上;且近3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③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以上;且近5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④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以上;且近6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⑤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相应专业技术技能工作满4年,可申报评价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建筑)师;且近4年的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⑥申报人具有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受聘担任工程师职务后,在艰苦边远地区或在基层一线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且业绩突出,可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申报相应专业高级职称。 | 申报人获聘工程师职务期间,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出版专业学术专著、编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编著、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8万字,专著不少于6万字(不含教材)。 ②在SCI、EI、Nature、Science等杂志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③国家公开出版的专属于申报专业行业学术刊物,发表过论文2篇以上(不含增刊、副刊、专刊)或专属于申报专业行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④经职称评审委员会评议,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专业论文2篇以上,其中至少有1篇在专业刊物(有书刊号)上公开发表;或学术交流论文3篇以上。 ⑤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20万元以上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省(部)级1篇论文。 ⑥未发表论文或未出版著作的,可提供2篇本人独立撰写、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技术报告、课题报告等代替(需专业评审委员会评议认可)。 上面所述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是指对本人的专业成果的理论阐述,凡与本人专业工作不相关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查重比例控制在30%以内。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制。 | 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针对某一专门研究题材的本专业著作。教材、手册、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 |
正高级工程师 | 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建筑)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国家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取得与申报专业相关的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不分级别的按一级计算),并经注册执业。 | 申报人获聘高级工程(建筑)师职务工作期间,撰写论文、论著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编著、合著、译著1部以上,编著、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专著不少于8万字)。 2.在国家公开出版的专属于申报专业行业的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发表论文2篇以上。 3.作为主要技术负责人取得技术创新成果并实现转化,近3年年均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或年均缴税20万元以上的,可以1篇专业技术报告(字数不少于3000字)替代论文1篇。 4.在SCI、EI、Cell、Nature、Science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或第一通讯作者)。 上面所述的论文、著作或专业技术报告,是指对本人的专业成果的理论阐述,凡与本人专业工作不相关的论文、著作不属此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等材料进行审核,查重比例控制在30%以内。经查实存在学术造假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 核心期刊:指国家公开出版的专业学术期刊的中文核心期刊(指《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并取得ISSN(国际标准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
评审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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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设置勘察设计类、施工类、管理服务类、建筑材料类四个专业类别: 勘察设计类专业包括:建筑学、建筑结构设计、岩土工程、工程测量、建筑装饰设计、给水排水设计、暖通与空调设计、燃气工程设计、建筑电气设计、建筑智能化设计、城市道路桥梁设计、风景园林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等技术岗位。 施工类专业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给水排水工程施工、暖通与空调工程施工、燃气工程施工、建筑电气工程施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城市道路桥梁工程施工、风景园林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技术岗位。 管理服务类专业包括:工程造价(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建筑工程管理、建筑工程检测等技术岗位。 建筑材料类专业包括:从事水泥、玻璃等建筑材料以及混凝土制品生产、商品混凝土生产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含复合材料)以及在建筑工程中所应用的各种材料的研究、设计、生产、综合利用(应用)等相关技术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