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多媒体数字信息
核验防伪系统技术条件
(英文名称)
Digital Information-based Anti-counterfeiting Technology
目次
前言
1 范围
2 引用标准
3 定义和术语
4 技术分类
5 产品分类
6 服务功能及技术条件
7 试验方法
8 检验规则
9 安全措施
10 标志、包装、运输、储存
11 产品说明书
GB/T -2003
前 言
本标准规定了数字信息核验防伪技术产品的技术条件。
数字信息核验防伪技术产品的企业标准应参照本标准制定。
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本标准由全国防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批准。
本标准由国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等
本标准于2003年 月首次发布。
引言
本标准提出目的是规范、引导基于数字编码技术、数字加密技术、网络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印刷技术等综合技术组成的计算机-多媒体数字信息核验防伪系统的建设、使用。其基本原理是,给每一件标的物编制唯一一组数字编码,将标的物用数字标识出来,核验者通过通讯手段查询编码,通过系统反馈获知数字标的物的有关信息,通过识别核验标的物属性信息达到防伪的目的,具有获取标的物信息量大、识别真假简便等特点,有广泛的应用前景。
本防伪技术在国际上尚无先例,所以本标准与国际标准不存在一致性问题,但其中涉及的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标识物印刷技术等有与国际标准相一致的部分,与国际标准一致。由于国内还未发布过计算机-多媒体数字信息核验防伪系统技术的标准,国外也尚无此项标准可以借鉴,故本标准是在参考相关企业的企业标准及广泛征求专家、同行业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中涉及到的大部分术语、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均来自生产实践,同时也参考了大量国内相关行业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并考虑了今后发展的因素。
本标准属制定标准,但其中涉及防伪术语、标识物等已有国家标准的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GB/T -2003
计算机-多媒体数字信息核验防伪系统技术条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计算机-多媒体数字信息核验防伪系统(以下简称:数字信息核验防伪系统)技术条件涉及的范围、构成要素、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测规则和所涉及的标识物产品的标志、包装、运输、储存及产品说明书的编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基于数字编码技术、数字图像信息处理技术、数字加密技术、网络通讯技术、计算机技术、印刷技术等综合运用组成的数字信息核验防伪系统的规范建设、使用、查询核验。
本标准不适用于利用编码技术、但不利用网络通讯手段进行产品信息查询核验来进行产品防伪和信息管理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1信息编码、通讯技术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本标准。
GB7026—1986 标准化工作导则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写规定、基本原则和方法
GB7027—1986 标准化工作导则 信息分类编码标准的编写规定、基本原则和方法
GB8566—1988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GB9386—1988 计算机软件测试文件编制指南
GB/T 5271.1—2000 信息技术词汇 基本术语、数据的组织、数据的准备与处理、局域网
GB/T 5271.2—1988 数据处理词汇 算术和逻辑运算、设备技术、控制、完整性和安全性、操作技术和设施、可靠性维修和可用性、程序设计语言、分布式数据处理
GB/T 5271.3—1988 数据处理词汇 算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