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过错,公司打算辞退我,但是又不肯按劳动法来办,支付我合理的补偿。 还威胁说我如果坚持不肯答应公司的条件,将给我降岗降薪. 我明确表示不能接受,并表态如果公司这样做,我将会去申请仲裁。 结果公司果然这次是给我少发了钱。 比如公司招我进来的时候,试用期是2500,之后是4000.签订的合同上写的是2000. 一直是按4000来发的。 现在这个月突然按合同上的2000来发了。 在仲裁委递交材料的时候,他们说他们是以合同上为准的。 其后我咨询过一下律师,律师的意见是说这种情况可能对我有点不利。 因为一般都是按照合同上约定的金额来算的。 有相似经历的朋友么。 再次提醒一下各位,合同上的金额还是比较重要的,必要时也是一个重要的凭证啊, 签合同的时候,注意尽量合同金额和实发金额要求一致,至少也不要相差太多。 这几天心情很糟,感觉受到了很大的侮辱.
与公司签订合同时注意事项
最新推荐文章于 2022-05-19 21:51:02 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