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以下简称列尾装置)是代替守车和运转车长的工作,亦是保证货物列车安全运行的重要行车设备。为保证列尾装置正常运用和货物列车的运行安全,根据铁道部《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试行)》(铁运[2000]60号)和济南铁路局 “关于印发《济南铁路局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及维修办法》的通知”(济铁运发[2007]114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桃威铁路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列尾装置的运用管理,涉及运输、机务、电务等多系统、多单位、多工种。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列尾装置正常运用,确保行车安全。

第二章  列尾装置的功能

第三条  列尾装置由固定在机车司机室的司机控制盒和安装在列车尾部的列尾主机组成,附属设备有制号机、主机监测台、模拟主机、电脑充电器、微机分析仪、屏蔽室等组成。

第四条  列尾主机内设有本装置号码,机外涂打编号,安装于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后端车钩侧孔上,列尾主机软管与列车尾部车辆后端软管连接。其主要功能:

1. 自动监测列车制动主管是否贯通,折角塞门有否非正常关闭。

2. 监测列车尾部制动主管风压,反馈无线语音信号,自动监报风压,司机可随时查询列车尾部风压状态。

3. 自动检测列车软管泄漏量,对无漏泄列车的智能增漏,当非正常泄漏低于规定限值时,自动向司机报警。

4. 遇车辆折角塞门非正常关闭或主管不通时,自动反馈无线报警信号,司机按下紧急制动或常用制动按钮,列车无线遥控排风装置即施行紧急制动或常用制动排风停车,确保列车安全。

5. 设有昼灭夜亮自动光控闪光器及萤光反光板作为列车尾部标志,昼夜指示列车完整。

第五条  司机控制盒内设有本机车号码,有风压检查、排风、语音提示、确认尾部主机并形成“一对一”关系的功能。

第三章  列尾装置的管理与维修

第六条  列尾装置主机及附属设备配属桃村东站;司机控制盒及检测设备配属电务段。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建立对应的台帐。

第七条  日常管理分工:

1. 电务段负责司机控制盒的管理与日常维修;负责司机控制盒的安装、更换和机车车号的制号工作;负责机车出入段时控制盒监测、检验工作。

2. 机务段负责司机控制盒的使用、保管、交接。机车进行大、中修时,及时通知电务部门进行拆装。

3. 各车站应指定专人(或兼职)负责列尾主机的安装、摘解及运用;桃村东站负责列尾主机及附属设备的管理及日常维修;负责主机、电池(充电)检查、测试工作。

第八条  列尾主机实行编号制管理,编号方法:桃村东站站名拼音缩写+配属年份(两位)+编号(三位)。例如:桃村东站2009 年配属列尾主机编号为TCD-09001,TCD-09002, TCD-09003,……。

第九条  列尾装置配属单位应指定专人管理列尾设备,并应做好以下工作:

1. 桃村东站对配属的列尾主机及电池应实行统一编号和一机一卡制,对配属的列尾主机及电池逐台建立档案卡片(附表五),对配属的附属设备建立台帐;电务段对配属的机车控制盒及列尾装置检测等设备亦应建立相应的档案和台帐。

2. 各单位应建立列尾装置的管理、使用、交接等簿册和台帐。

3. 制定相关工种的工作标准、岗位责任制和相应的考核办法,负责日常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

4.每年末由设备管理单位根据列尾装置质量状态向铁路局主管科室提报设备报废、更新(增配)计划。

第十条  列尾设备在正常使用年限内,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丢失或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由责任者按残值的80%赔付。 

第十一条  各使用、维修单位必须接受各级无线电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其查出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对拒不执行者,视其情节予以处理。

第十二条  列尾装置的配置、检查和维修:

1.按照铁道部、济南局的选型要求,统一购置列尾主机与司机控制盒及附属设备。

2.列尾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及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工作委托北京交大路通科技有限公司负责。

3.每半年组织一次对管内列尾主机、电池的检修、测试,并对列尾装置的使用、管理及设备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总结分析。

4.每年组织有资质的机构对桃村东主机配属站、电务段的检测设备校验一次。

5.根据管内列尾装置使用情况,提出召集列尾装置专项工作会议,总结经验。

第十三条 桃村东为主机配属站,负责列尾主机使用前检测、输码和电池的充电以及锁挂(先到先走)回收、保管、回送等工作。交接班实行对号交接。对出现故障的列尾设备,应在(附表六)中注明故障现象、原因,严禁自行拆卸。

第十四条 桃村东站检测台内的压力表每季度未送机务段测试一次,机务段应保证测试质量,测试合格后出具测试合格证明,配属站应保存一年;未经测试、测试不合格严禁使用。

第十五条  司机控制盒的维修标准及管理制度,按《铁路通信维护规则》中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控制盒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列尾装置使用年限为5年; 电池使用年限暂定为1年。列尾装置的更新(报废)计划由配属站向局主管部门提出,按原型号组织更换。

第十七条  列尾装置修期为1年,年修的主要内容为:

1. 检测或更换主控板;

2. 电台的整修、调整或更换;

3. 电磁阀的清理、测试或更换;

4. 压力传感器的测试或更换;

5. 机壳、风管及连接器的更换;

6. 司机控制盒的测试或更换;

7. 控制盒间联接线整修;

8.电池更新。

第四章  列尾装置的使用

第十八条  列尾主机兼作列车尾部标志,昼间以红白相间反光漆面板为醒目标记,夜间以自控红色闪光显示,有关人员据此确认列车完整。桃村至桃村东间货物列车不挂列尾装置,由运输科制定安全措施。

第十九条  列尾主机使用前由桃村东站按列尾主机检测要求,对列尾主机、电池进行检测;机车出库前(未设检测设备的除外)由车务、电务部门按列尾主机检测要求和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的有关规定,对司机控制盒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条  列尾主机的安装或摘解人员(简称列尾作业员),各站由调车作业人员负责。列尾主机软管与列车尾部车辆软管的连结,有列检作业的车站由列检人员负责;无列检作业的车站由调车人员负责。列尾主机使用前,桃村东站列尾作业员将机车号码输入列尾主机,装上电池后进行简便试验,并将试验情况填写在《列尾主机使用登记表》(附表一)检测结论内,未经简便试验不得投入使用;其他车站由机车乘务员负责置码。

桃村东站检测和输号工作必须在屏蔽室内利用检测台进行,不得在屏蔽室以外的场地进行检测,以防干扰,影响正常行车。

第二十一条 使用列尾装置的货物列车在桃村东站始发前,由列车调度员向车站值班员提供担当始发列车牵引任务的机车号码。遇有变更时,应于开车前30分钟通知车站值班员,车站值班员应将出发本务机准确号码提前20分钟通知列尾作业员。列尾作业员接到通知后,应把机车号码填记在《列尾主机使用登记表》(附表一)内,并用输码器输入到列尾主机中,经核对无误后将列尾主机安装在待发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后部车钩侧孔上并锁闭。挂有列尾主机的列车始发后,车站值班员在向列车调度员报点时,应同时汇报列尾主机号码。

在其他车站如遇列尾主机未事先置码时,机车乘务员根据车站值班员的通知对列尾主机进行置(消)码。

第二十二条  待发列车出发10分钟前,列尾作业员应将列尾主机安装完毕,于本务机车连挂车列后,通知本务机司机:“XXXXX(次)司机,XXX(机车号)列尾主机安装完毕,请确认”,司机回答:“XXXXX(次)司机明白”。机车乘务员必须通过司机控制盒查询本机车号码是否正确置入列尾主机。如发现错误,司机应立即通知列尾作业员现场断电消码,由机车司机重新置码。此时,列尾作业员须打开列尾主机箱门,拉出电池断电后重新插入通电,然后通知机车乘务员:“X道XXXXX(次)请确认XXX号尾部主机”。机车乘务员听到呼叫后回答:“X道XXXXX(次),司机明白”。随即按压确认键进行确认,此时,列尾主机发出“XXX号确认完毕”。 列尾作业员将列尾主机安装好后,应携带车机联控电台在列车尾部监督至列车起动。

第二十三条  列检试风可将小风表安装在列尾主机上进行;也可不连接列尾主机单独进行,但试风完毕后须将列尾主机软管与列车软管接通。

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始发前或停车后再开,在无列检作业的车站按规定需进行简略试验时,由机车乘务员负责。

第二十四条  列车出发前,机车乘务员应通过列尾装置确认列车制动主管贯通和风压是否达到规定标准,发现异状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第二十五条 因列尾装置临时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列尾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时,车站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其发布调度命令,将列车尾端车辆的尾部软管吊起作为列车尾部标志,本列按无列尾装置列车运行。

第二十六条  列尾装置正常使用时,机车乘务员负责确认列车完整。

1.列车在运行中发现列尾装置故障时(含电池用完),司机应立即使用列车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报告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并根据实际情况掌握运行速度。此时列尾主机仅作为列车尾部标志。

2.车站值班员接发列车时,发现列尾主机异状或有脱落危险,应立即报告列车调度员,由其发布调度命令在前方站停车处理。车站指派人员确认处理时,如列尾主机确已不能正常安装锁闭时,应将其摘下(列尾主机是否回送按调度命令办理),同时将列车尾端车辆的后部软管吊起作为列车尾部标志,报告列车调度员尾部车种车号,本列车按无列尾装置列车运行。

3.发生列尾主机丢失时,车站接发列车人员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如列车已通过还应通知前方站和后方站值班员。对停车列车,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指派有关人员确认尾部车号,经与列车调度员核对无误(确认列车完整)后,补吊软管;对通过列车,列车调度员接到报告后,应指示列车在前方站停车,确认列车完整,补吊软管。在确认列车整列到达后,车站值班员方可通知后方站开通区间。

第二十七条  列车运行中,司机应按“机车操作规程”的要求查询列车尾部风压。判定因折角塞门关闭引起制动不正常时,机车乘务员应先采取制动措施(除采取机车制动外,还可使用司机控制盒排风键遥控列尾主机排风制动),再报告前方站车站值班员,转报列车调度员按其指示处理。

司机使用排风键后,应记明使用时间、地点、原因并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入段退勤时,向机务段值班员汇报。由机务值班员通知电务处理。

第二十八条  使用列尾装置途中更换机车时,必须由原机车对列尾主机消号。方法是:同时按压风压检查键和确认键,此时,尾部主机自动消号,报出“XXX尾部主机等待确认”。更换机车后,机车乘务员于充风前按压确认键进行确认即可。

第二十九条  货物列车在中间站始发或因调车作业尾部车辆发生变化时,按下列办理:

1.中间站始发的货物列车,按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办理。

2.货物列车在中间站因甩挂车辆尾部车辆发生变化时,由中间站列尾作业员将主机摘下备用,重新安装于待发列车尾部最后一辆车后部车钩侧孔上并锁闭。联系方式及问题处理同第二十二条。

3.货物列车在中间站摘车后变单机需要继续运行时,由本务机车携带列尾主机交终到站;单机折返时是否回送主机按调度命令办理。

第三十条  终到列车停车后10分钟内,列尾作业员必须将列尾主机摘解下来,并及时对列尾主机作断电处理(取出电池后反面插回),返回后填写《列尾主机到达登记表》(见附表二)。由于未及时断电而影响其它无线信道正常使用的,要追究责任。桃村东站列车终到后应将电池取下充电并对主机各项指标进行测试,各项指标填表记录,合格后列尾主机备用。

中间站终到或保留的列车,车站值班员应指派列尾作业员执行上述作业。

第三十一条  列尾主机的质量状态及配属站的保有量由桃村东站值班员掌握,并于每日18点向列车调度员报告;列尾主机的分布状态由列车调度员掌握。遇列尾主机需调整、回送时,由其关系站向列车调度员提出申请。

第三十二条  在区间遇列车需退行或遗留车辆必须拉回后方站时,按规定报告救援。在将遗留车辆拉回后方站前,由车站派人携带钥匙将列尾主机摘下带回。待列车全部拉回车站后,按列车调度员的指示处理。

第三十三条  列尾主机回送时,由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指定车次、台数、送达车站。车站填写《列尾主机回送单》(附表七)一式二份,一份留站备查,保存半年;一份由机车乘务员转交接收站。

根据列车调度员的通知,接收站车站值班员应及时指派列尾作业员(或其他人员)准备接收。

列尾主机回送时不接通电源,车站与机车乘务员办理交接时,相互在机车乘务员手账和《列尾主机回送交接签收簿》(附表四)上办理签认。 

第三十四条  各站在车站值班员室的常备和紧急备品箱内,分别存放列尾主机钥匙一把,列尾主机签收簿一本及列尾主机回送单一本。

第三十五条  使用列尾装置的货物列车,最后一位车辆不得编挂制动主管故障和未关闭端板的平板车及无法安装列尾主机的车辆。特殊情况,不能安装列尾主机时,应及时报告列车调度员,按调度命令要求办理。

接发未使用列尾装置的列车,按无列尾装置列车的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  安全要求和作业程序

第三十六条   列尾作业员携带列尾主机行走时,必须严格执行《铁路车站行车作业人身安全标准》的规定,携带列尾主机横越线路、车列时严格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的制度,要拿牢轻放,注意地面障碍物,以防滑倒摔伤、撞坏。

第三十七条  安装列尾主机时,必须确认车列编组完了,列车或车列暂无移动可能时,方可安装。

第三十八条  携带列尾主机时,严禁以车代步,跟车捎脚。

第三十九条 摘结列尾主机风管时,必须先关车辆的折角塞门,再摘解车辆和列尾主机软管,以防带风风管打伤。

第四十条  安装、摘解列尾作业的规定

(一)列尾安装。

1.车站值班员应提前将出发货物列车车次、股道、机车号码通知列尾作业员,列尾作业员接到车站值班员安装列尾主机的命令,在《列尾主机使用登记簿》内登记车次、机车号码,桃村东站列尾作业员到屏蔽室对列尾主机进行出发检测,填写《列尾主机(出发)检测记录表》并输入机车号码,将电池盒加锁。列尾作业员须于待发列车开车前15min到达现场。

2. 列尾主机安装严格执行“一卡、二锁、三试验、四确认”的作业程序”,即:

“一卡”将主机底座挂钩卡在车辆钩头的安装孔内;

“二锁”将底座挂钩锁紧 手轮拧紧后锁闭;

“三试验”待列检连结软管完毕与机车乘务员对列尾主机进行试验良好,用无线调度通信设备汇报车站值班员:列尾试验良好,列尾号码XX号;

“四确认”对电池盒加锁情况和主机安装牢固程度及锁闭情况进行确认。

列尾作业员待列车出发后再返回并向车站值班员汇报。

(二)到达摘解。

各站对挂有列尾主机的货物列车到达后,由列尾作业员负责携带列尾主机钥匙摘下列尾主机,将主机取送至车站值班员室(桃村东站送列尾检测室),妥善保管,认真在《列尾主机达到登记簿》内登记,

第四十一条  列尾主机回送的要求

1.车站回送时,车站值班员接到回送列尾主机的调度命令后,应及时通知列尾作业员按规定(桃村东站应进行检测)填写《列尾主机回送单》(一式二份,一份留站备查,保存半年;一份由机车乘务员转交接收站),将列尾主机送达与机车乘务员办理交接。

2.回送列尾主机的列车,车站值班员根据调度命令,于列车到达前10min通知列尾作业员,列尾作业员与机车乘务员办理交接,必须认真检查列尾主机、电池等与回送清单一致。

第四十二条  列尾主机测试的规定。

1.测试列尾主机必须在屏蔽室内进行,及时关闭屏蔽室,作业完了随时锁门。

2.到达的列尾主机列尾作业员应及时检测,并填写《列尾主机(到达)检测记录表》。

3.列尾作业员接到车站值班员安装列尾主机的命令,及时在《列尾主机出发登记簿》内登记,并对列尾主机进行出发检测,填写《列尾主机(出发)检测记录表》。

第六章   其他

第四十三条  各列尾装置管理、维修、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及部颁技术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列尾装置管理、使用的补充管理措施。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铁路局前发《威海市地方铁路管理局货物列车尾部安全防护装置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威铁字【2009】106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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