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以下简称“27号文件”)明确要求我国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实行等级保护制度,提出“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2004年9月发布的《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以下简称“66号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规定了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原则、内容、职责分工、基本要求和实施计划,部署了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操作办法。
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定级原则
1. 重点保护原则
2. “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原则
3. 分区域保护原则
4. 同步建设原则
5. 动态调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