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罪标准:两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
法考借鉴德日的两阶层犯罪体系。法硕借鉴四要件体系。
一)两阶层体系原理
一件事判断的两个步骤:事实判断→价值评价
二)定罪方法:三段论推理
三段论:大前提(T)、小前提(T1)、结论
法律规定是大前提,案件事实是小前提,根据小前提是否符合大前提判断是否有罪无罪。
T:大前提 (法律规定)←解释
T1:小前提 (案件事实)←认定
结论:T1是否符合T (有罪或无罪)←推导
1.大前提
1)大前提的范围:判断是否有罪只能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2)大前提的种类:大前提由一个一个构成要件要素构成。
(1)种类一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只需根据客观上的事实判断即可确定的要素。例如:伪造或变造等。
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需要法官根据主观上的价值判断才能确定的要素。例如:侮辱、猥亵等。
受人的主观价值观影响较大。
(2)种类二
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法律上有明文规定的。
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但实质上必须具备的要素。
(3)种类三
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
消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消极的、反面的否定犯罪成立的要素。例如: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务,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4)种类四
客观构成要件要素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2.小前提
小前提即认定案件的事实,对于无法查明的情形,基于保障人权,应使用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
存疑指案件事实存疑,而不是大前提存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