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末计价
先明确两个概念:
账面余额=“固定资产”科目的金额
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科目的金额-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1、固定资产期末应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价,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应按单项项目计提。
2、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和计提折旧的顺序是:先计提折旧,再计提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对存在下列请况之一的,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己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①、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②、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己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③、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④、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⑤、其他实质上己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3、会计处理
提取时:
借: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重复: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若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在原已提的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2004年新修订内容:又加了一个限制条件:转回减值准备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得超过原在不考虑减值情况下,按原方法折旧至今的账面价值。比较绕口,做一道例题就明白怎么回事了。
主要意思是说,冲回减值准备时,同时要把累计折旧调正为不考虑减值情况下的累计折旧。
借: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 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累计折旧
实质就是:只计算和确认本次减值准备和从今以后的年折旧额,把以前提的减值准备影响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折旧”这两个科目的影响全部消除,恢复为以假设以前从没提过折旧的样子。
4、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应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在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和恢复,引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发生变化之后,每次都要重新计算折旧率和折旧额,并对已经提取的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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