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商要求“从8月1日起,电子商务经营者必须在网上公开经营者的注册真实信息。”其实作为一种打击假冒伪劣、抑制商业欺诈的措施,我们欢迎一种服务性的监管措施;但是与之绑定的相关要求却让人觉得“醉翁之意不在酒”。
我们对比一下,申请信用卡收费多少?零;易趣、腾讯的身份验证收费多少?零;而与北京网店验证绑定的名索收费却是500元,网店的身份登记和验证比信用卡之类的身份验证更复杂吗?不!这哪里是“名称搜索”,分明是“明摆着的勒索”。在中国的政府行为大踏步向着服务型和高效性发展的今天,这样的收费政策明显是一个不和谐的声音。
哈耶克认为,以个人自由为基础的市场是迄今为止我们所能选择的最好经济制度。“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下,才能充分保证每个人的自由选择,人们才能以个人的身份来决定他们要做的事情。”“只有在这样的制度下,经济运行的效率才能有切实的保证。”其实在我看来,在互联网经济迅速成为经济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今天,诸如名索网、万通国际(打着民政部名义敛财的“网络门牌”)这样人为制造发展瓶颈和障碍的公司,才是最应该惩治和打击的对象。
网上看到的大多数专家分析认为,网店新规之后,紧跟着实施的就将是网店赋税。我们知道,即使是企业,当其专注的是互联网、软件设计、新材料新能源开发等缺乏前车之鉴的新领域时,国家会在政策上予以倾斜和扶持、税务上予以减免,以鼓励它们对新生领域的探索、发现和由此创造出的正向社会价值;另外,对于缺乏自主生存能力的个人,国家也要进行救济和帮助;即使是有了一定生存能力的个人,国家也会在其经营和所得能力不强的时候予以免税(个税起征门槛)。那么对于几乎是绝大多数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网店,北京新出台的网店新规的具体做法就显得与国家政策格格不入了。
哈耶克指出,当计划控制代替了个人的自由选择,就意味着基本经济动力的丧失,其运行必然是低效率的。电子商务经历了一段时期的初步发展,已经形成了它在个人消费、商业重构和监管策略上的矛盾对立。这三个领域围绕着自身的轴心原则,以不同的声音摩擦和碰撞。随着支付手段的完善,电子商务依靠自身的力量逐渐克服了诚信瓶颈的制约,却在价值观念和行为构造上遭遇了监管冲突。电子商务的自律完善是令人可喜的,却是一种摆脱传统监管模式的挑战。在互联网经济逐渐成为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时候,包括工商、税务、质量监督在内的监管部门不应该步步为营、强化自身的专制特征,而是应该不断学习和进步,丢掉自己不合时宜的历史和传统,用服务和开放进步的姿态去迎接变革的冲动。
互联网经济将不再有中心,有的只是边缘和交互,监管措施在这样疯狂的发展速度下面,只有放弃曾经因为传统工具和传统意识塑造的结构性霸权,转而用更多的话语沟通和有效的措施去打破界限,才能推进电子商务的理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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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之外》集之十一
《之外》集:
2.《契约之外:评易趣的信用移植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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