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用部分的方式有多种:
1、继承(优,对象少,调用者无需创建多个对象,继承容易实现多个子类,修改父类很容易,但父子的关系固定,单一,依赖性比较强,父子不分家,父子的职责区分也不容易,什么该父干,什么该子干,什么该扩展,修补,父子关系不够独立。所以就相对不够灵活)
2、组合成公共类(相对简单,灵活一些,由调用者自由组合,组合导致的类职责更单一,但有可能类太多。)
3、copy,冗余(难维护,但灵活,可多变,复用不稳定,且调用者少的情况)
4、dll,组件复用,webService大粒度重用
组合比继承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稳定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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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对象设计原则七 - 组合优先于继承
组合
- 通过创建一个由其他对象组合的对象来获得新功能的重用方法
- 新功能的获得是通过调用组合对象的功能实现的
- 有时又叫聚合
- 例如:
- 一个对象拥有或者对另外一个对象负责并且两个对象有相同的生命周期。(GOF)
- 一个对象包含另一个对象集合
- 被包含对象对其他对象是不可见的并且只能从包含它的对象中访问的特殊组合形式
组合的优缺点
- 优点
- 被包含对象通过包含他们的类来访问
- 黑盒重用,因为被包含对象的内部细节是不可见的
- 很好的封装
- 每个类专注于一个任务
- 通过获得和被包含对象的类型相同的对象引用,可以在运行时动态定义组合的方式
- 缺点
- 结果系统可能会包含更多的对象
- 为了使组合时可以使用不同的对象,必须小心的定义接口
继承
- 通过扩展已实现的对象来获得新功能的重用方法
- 基类有用通用的属性和方法
- 子类提供更多的属性和方法来扩展基类
继承的优缺点
- 优点
- 新的实现很容易,因为大部分是继承而来的
- 很容易修改和扩展已有的实现
- 缺点
- 打破了封装,因为基类向子类暴露了实现细节
- 白盒重用,因为基类的内部细节通常对子类是可见的
- 当父类的实现改变时可能要相应的对子类做出改变
- 不能在运行时改变由父类继承来的实现
由此可见,组合比继承具有更大的灵活性和更稳定的结构,一般情况下应该优先考虑组合。只有当下列条件满足时才考虑使用继承:
- 子类是一种特殊的类型,而不只是父类的一个角色
- 子类的实例不需要变成另一个类的对象
- 子类扩展,而不是覆盖或者使父类的功能失效
实例
参见Effective Java第四章第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