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继承时,派生类的对象可以作为基类的对象处理,派生类是基类的子类型。
子类型关系使得在需要基类对象的任何地方都可以使用公有派生类的对象来替代,从而可以使用相同的函数统一处理基类对象和公有派生类对象(形参为基类对象时,实参可以是派生类对象),大大提高了程序的效率。子类型关系是实现多态性的重要基础之一。
子类型关系定义:
#有一个特定的类型S,当且仅当它提供类型T的行为时,称类型S是类型T的子类型。公有继承方式可以实现子类型关系,即派生类S是基类T的子类型。
示 例:
class base
{
public:
void print()const{cout<<"base::print()"<<endl;}
};
class derived:public base
{
public:
void fun();
};
派生类derived从基类base公有继承。因此类derived是类base的一个子类型,类derived具备类base中的操作,或者说类base中的操作可以被用于操作类derived的对象。
注:子类型关系具有传递性。子类型关系可以传递,但是不可逆。
公有继承可以实现子类型关系。通过公有继承,派生类得到了基类中除了构造函数、析构函数之外的所有成员,而且可访问成员的访问控制属性也和基类完全相同。这样,派生类对象就可以作为基类的对象使用,但它只能使用从基类继承的成员。
具有子类型关系的基类和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