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组织
欧盟委员会:执行机构,实施欧盟有关条约、法规方针、政策,提出立法动议。
欧盟理事会:欧盟日常决策机构,拥有绝大部分立法权,主要负责制定欧盟法律、法规和有关欧盟发展、机构改革的各项重大决策。
欧洲议会:欧盟的监督、咨询机构,对执行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参与制定法律,可以对欧盟委员会的建议进行修改。
立法程序
欧盟一体化立法法案由欧盟委员会(Commission of European Union)提出,经欧盟理事会(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审查并制定出决策,到欧洲议会(European Parliament)通过,获得各个成员国批准后生效。
成员国国内立法:欧盟各成员国,作为独立的主权国家,一方面遵循欧盟统一法律规范的指导,另一方面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有权在不违背欧盟信息安全法律框架的前提下,制定成员国内部的相关法律。
法律法规形式
欧盟一体化立法、成员国国内立法
欧盟一体化立法法案的形式包括:条例/法规(regulation)、指令(directive)、决定(decision)、推荐意见与建议(recommendation and opinion),条例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法规(regulation)通常由欧洲议会与欧盟部长理事会主席签署。法规是建立欧洲单一市场的法律基础。具有普遍意义,适用于欧盟所有法律主体。有全面约束力,不仅规定达到目标,而且规定为达到规定目标所采取的行动方式。
指令(directive)只是对特别的成员国发生效力。这成为协调成员国的重要的手段。这是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的立法,但指令只强调目的,至于如何执行,由成员国自定。指令一般有一个限期,在此限期内,允许成员国参照执行或把指令纳入本国立法。
决定(decision)是一种执行决议,是执行欧盟法令的一项行政措施,目的在于提高欧盟法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它即可以对成员国作出,也可以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