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期权的权利金,买方在购买期权时支付的权利金是固定的,而卖方获得的权利金的最大金额也是固定的。
一、期权的买方与卖方
期权买方是指买进期权合约的一方,支付权利金而持有期权者。期权卖方是指卖出期权合约的一方,从期权买方收取权利金。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
二、权利金与行权价
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通过竞价形成权利金(premium),即期权的价格。权利金是期权买方为获得权利而支付的资金,也是卖方从期权买方收取的费用,对卖方而言,它是卖出期权的报酬。权利金在期权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具有以下重要意义:
1. 风险控制: 期权的买方可以通过支付权利金将可能的损失限制在权利金金额内。
2. 即时收入: 对于卖方而言,卖出期权可以立即获得一笔权利金收入,而不需要立即履行期货合约,这对卖方是有利可图的。
3. 市场风险: 卖方面临市场风险,即无论期货市场上的价格如何变动,卖方都必须做好履行期权合约的准备。
4. 平仓灵活性: 卖方可以在被要求行权之前将期权头寸平仓,以对冲市场波动。
权利金的高低取决于期权到期月份、所选择的行权价格等因素,由买卖双方竞价产生,因此权利金是非常关键的。以看涨期权为例,确定权利金需考虑以下两点:
- 如果预期标的物价格上涨,按市价购买即可。
- 可以考虑“行权价格 + 市价”是否低于预期的期货价格。
行权价格在期权交易中同样重要,它与标的物价格的差异决定了权利金内在价值的大小。同时,行权价格是期权行权后转换为标的物的价格,即最终买卖标的物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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