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轻松破解生活难题:民法典100问》中的案例,看完感觉对日常生活还是有挺大帮助的,也有一定的猎奇心思在里面,分享出来给大家。
还没出生就获赠100万,合法吗?
生活诸多烦恼,法律帮你撑腰。
“隔代亲”在当前社会是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老年人有时候会给孙子孙女赠送比较贵重的财物,甚至孩子还没出生,就开始送房送车送存款了。
那么,赠送财物给还没出生的胎儿,在法律上有效力吗?
如果孩子不幸夭折,送出的东西是不是可以原封不动地收回来?
对于这个问题,有人可能会说,民法典不是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吗?胎儿还没出生,就存在不确定性,不能接受财产赠与。事实果真如此吗?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案例】
大明妻子怀上了双胞胎,但是他的父亲却突发疾病住进了医院。弥留之际,父亲把100万元存款交给大明,声明这些钱是给两个孩子的。父亲去世后不久,大明妻子顺利生下了两个白白胖胖的孩子。但这个时候,大明的亲弟弟小明,不干了,去法院起诉,要求大明把父亲留下的100万元拿出来,两人平分。小明认为,父亲当时送钱的时候,两个孩子还没出生,没有权利获得这100万元。但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明的诉讼请求,大明父亲送给孙子100万元钱的行为合法有效,小明无法要求分割。
【知识】
法院为何这么判?其实民法典里面就有答案。
《民法典》第13条虽然规定了,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从出生时开始,死亡时终止的,但第16条还有个特殊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也就是说,虽然是没有出生的胎儿,但是如果是遗产继承、别人赠送财物等这种对他们有好处的事情,民法典就承认并且保护这个利益。
所以,爷爷把100万元存款赠送给两个没出生的孩子,是合法有效的,作为叔叔的小明,无权要求分割这些钱。
还在娘胎里就各自有50万存款了,这大概就是人们常说的“含着金钥匙”出生的吧。
既然胎儿还没出生就可以接受财产赠与,那么问题来了:
如果胎儿不幸流产,或者出生的时候不是活体,这种情况下,这些财产该怎么处理?
是赠送的人能直接收回吗?还是胎儿的父母根据法定继承的规定,获得这笔财产呢?
请你注意,《民法典》第16条的这个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特殊规定之后,还有一句话“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自始不存在”的意思是,从一开始就没有民事权利能力,不能获得别人赠送的财物,这个赠与就是无效的。
也就是说,这100万元就没有赠送成功,仍然属于父亲的财产。
父亲过世时没有留下遗嘱,这100万元就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由大明、小明及两兄弟的母亲,按照各自三分之一的份额继承。
有读者又问了。那如果双胞胎出生后才过了一天却不幸死亡,100万元的财产该怎么处理呢?胎儿在出生的那一刻起,就具有了民事权利能力,获赠的100万元存款也就属于他们的合法财产。
至于出生后又死亡,需要按照《民法典》关于继承的法律规定来处理,由大明和妻子来继承这100万元。叔叔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无法获得这笔财产。
长辈对后辈的爱,是无私的,但这个社会也有一些“白眼狼”,把长辈的爱和付出视为理所当然,不孝顺就罢了,甚至有时候还会做出一些伤害长辈的事情。如果老人在孩子还没出生的时候,就赠送了贵重的财产,以后孩子不孝顺、对他不好,还能收回这个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吗?
从法律层面来说,赠送财物是一种合同行为,一旦交到对方手上,就发生法律效力,不能要回。
还有做了公证的赠与合同,以及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只要确认了,就不能反悔,要不回了。
所以,在我们今天讲的这个案例里面,这100万一旦赠送成功,就不能要回了。
不过,如果父亲担心以后孙子不孝顺,想以后更有保障,是有办法解决的。
我们明确一点,孙子对爷爷在法律上是没有赡养义务的,爷爷也没有法定的抚养孙子的义务。如果爷爷把100万元送给孙子,但孙子长大了对他不孝顺,爷爷是无法在法律上去要求孙子赡养自己的。
爷爷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比如,他可以和大明签订一个协议,约定100万元送给未出生的孙子,大明在孩子成年之前代为保管,孩子以后要孝敬老人,对爷爷的生活起居提供一定的照顾,否则就要退还100万元。这属于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附条件的赠与合同,接受财产的人要履行一定的义务,才能拿到对方赠送的财产。
正所谓,有付出才有回报,任何时候,我们都要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回馈那些真正爱我们、帮助我们的人。
懂点法律不吃亏,愿民法典为我们的幸福生活保驾护航。
引用自《轻松破解生活难题:民法典100问》典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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