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合同管理
3.1 工程招标与投标
3.1.1 招标方式与程序
- 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的必经环节。建设单位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投标人投标是要约
1.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邀请招标
- 5-10家为宜,不少于3家。
- 节约招标费用,缩短招标事件,不进行资格预审
2.招标程序
- 施工招标准备
- 组建招标组织 自行组织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招标机构
- 办理招标申请手续 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报政府部门审批
- 进行招标策划 1. 划分施工标段 2.确定承包模式 3.选择合同计价方式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编制招标文件 投标人须知、投标文件格式
- 施工招标阶段
- 发出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 进行资格预审 发售不少于5天、异议2天内提出,3日内作答。修改3日前 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 发售招标文件和组织现场踏勘
-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15日前
- 开标与评标
- 密封和加写标记和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初步评审
- 投标文件形式评审
- 投标人资格评审
- 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性评审
- 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设置的合理性评审
- 详细评审 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价法
- 评标报告 书面形式提交
- 施工决标阶段
- 确定中标人
- 合同谈判
- 签订合同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30日内签合同,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不得超过中标价格10%
3.1.2 合同计价方式
1.合同计价方式分类
- 总价合同 施工任务发包范围明确、变更可能小、工程规模小、工期较短1年内
- 固定总价合同 没有要求变更的,按合同价获得工程款支付
- 可调总价合同 文件证明法、票据价格调整法、公式调价法
- 单价合同 工期长、技术复杂、不可预见因素较多的大型工程
- 固定单价合同 无论发生啥都不调价
- 可调单价合同 1. 工程量超过一定比例 2.市场价格达到一定程度 3.国家政策发生变化
- 成本加酬金合同 边设计、边施工、紧急工程或灾后修复工程
- 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不利于降低成本、不利于缩短工期
- 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有利于缩短工期、不利于降低成本
- 成本加浮动酬金合同 有利于降低成本、有利于缩短工期 双方没有太大风险
- 目标成本加奖罚合同 都不会承担太大风险、有利于缩短和降低工期和成本
2.合同计价方式比较和选择
- 合同计价方式比较
- 总价合同:应用范围广泛、易控制造价、施工单位风险大
- 单价合同:应用范围广泛、较易控制造价、施工单位风险小
- 固定百分比酬金:应用范围有局限性、最难控制造价、施工单位基本没有风险
- 固定酬金:应用范围有局限性、难控制造价、基本没有风险
- 浮动酬金:应用范围有局限性、不易控制造价、风险不大
- 目标成本加奖罚:应用范围酌情、有可能控制造价、施工单位有风险
- 合同计价方式选择
- 工程复杂程度
- 工程设计深度
- 技术先进程度
- 工期紧迫程度
3.1.3 施工投标
1.施工投标报价策略
- 基本策略
- 可以报高价的情形:条件差、专业要求高的技术密集型工程且有专长、总价低的小工程、不愿做而被邀请的、特殊工程、投标对手少、工期紧、支付条件不理想
- 可以报低价的情形:条件好、急于打开某一市场、面临没有工程的情况、附近可以利用机械设备、劳务、投标对手多、非急需工程、支付条件好
- 报价技巧
- 不平衡报价法 总价不变,改变内部价格
- 多方案报价法 工程范围不明确、条款不清楚、不公正、技术规范要求过于苛刻
- 突热降价法
- 保本报价法 可以分包给价格低的分包商、低价获得首期,便于后期项目、没有项目,难以维持生计。
- 其他报价技巧
2.施工投标文件
- 施工投标文件内容
- 技术标书:施工组织设计
- 商务标书:工程量清单、优惠条件、合同条款确认、计日工明细表、单价分析、调价权值系数
- 投标函及其他有关文件: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投标担保、授权书、联合体协议书、资格预审更新文件、在建工程情况、分包人情况
- 施工投标文件编制
- 专业性、针对性
- 可行性、经济合理
- 规范性、突出重点
- 施工投标文件校对和密封
- 施工投标文件校对 较关键的内容。至少两人校对一遍,特殊重大,负责人审核。
- 施工投标文件装订
- 施工投标文件密封 报价单、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投标保函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3.1.4 工程总承包投标
1.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
- 与招标文件的不同
- 施工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和要求 变成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提供的资料
- 投标人须知不同 1.质量标准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设计成果补偿
- 价格清单的编制
- 资格审查
- 开标与评标
2.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工作要点
- 分析研读招标文件
- 进行现场调查及踏勘
- 选择联合体单位及分包单位
- 确定投标报价
3.2 工程合同管理
3.2.1 施工合同管理
1.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 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
- 施工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2.施工合同订立管理
- 施工合同有关各方义务或职责
- 发包人主要义务
- 发出开工通知 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开工7天前
- 提供施工场地 地下管线和设施资料的准确、真实、完整
-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施工现地的专用和临时道路的通行权,运输超大件,承包人承担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手续
- 组织设计交底
- 支付合同价款
- 组织竣工验收
- 承包人主要义务
- 查勘施工现场
- 编制工程实施措施计划
- 负责施工现场内交通道路和临时工程
- 测设施工控制网
- 提出开工申请
- 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 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安全
-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作
- 避免施工队公众与他人的利益造成损害
- 工程的维修和照管
- 监理人职责
- 审查承包人实施方案
- 发出开工通知
- 监督管理施工过程
-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 发包人主要义务
- 施工合同订立时需要明确的内容
- 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 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和数量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范围
- 因物价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
- 办理保险的责任(一般承包人办理,平行承包可以发包人办理,承包人和发包人共同投保)
3.施工合同履行管理
- 施工进度管理
- 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监理人审批
- 合同进度计划的修订 承包人可以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监理人批复
- 工期延误
- 发包人原因,支付工期、费用、利润
- 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延期的,合同约定条件内的,可以要求延长工期
- 承包人原因,自己承担费用和违约金,并完成工程。不免出义务
- 提前竣工 奖励可为实际效益的20%
- 暂停施工
- 紧急情况,承包人可以先暂停施工,并及时书面通知监理人,24h内答复,逾期表示同意
- 监理发出暂停施工56天内未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的,承包人可以提交书面通知,28内准许,逾期,可以取消部门或者视为发包人违约
- 承包人引起的暂停施工,56天内没有采取复工措施,视为承包人违约。
- 施工质量管理
-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7天前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共同验收
- 隐蔽工程应通知监理人检查。
- 工程计量与支付管理
- 工程计量
- 单价子目计量 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子目。监理收到提交的工程量报表7d内进行复核,逾期视为认可
- 总价子目计量 除合同约定的变更外,总价子目的工程量结算
- 预付款
- 必须专用于合同工程
- 支付比例不得地域签约合同价的10%,不宜高于30%。
- 发包人收到支付申请7d内核实,发预付款支付证书,7d内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没有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催告,预付款期满后7天仍未支付,第8天暂停施工,
- 开工后28天内支付不少于当年施工进度计划的安全文明施工费60%。7d内没有支付,发生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 承包人应受到预付款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金额相同,根据预付款扣回的金额相应递减
- 发包人应在预付款扣完后14内,将预付款保函退还给承包人
- 工程进度款
- 工程进度付款周期与工程计量周期相同
- 监理人受到进度付款申请单14d内完成核查
-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受到进度款申请单后的28天内,将进度款支付承包人
-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应按期中结算价款总额计,不低于60%,不高于90%
- 发包人在付款期满7d内仍未支付,第8天可以暂停施工
- 国有企业进度款支付不低于已完工工程价款的80%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竣工结算
- 监理人14天内完成核查,发包人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监理人向承包人发竣工付款证书。
-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14天内,支付款
- 最终结清
-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14天内
- 发包人收到14天内审核完毕,又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
-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最终结清证书后的14天内,将支付款支付给承包人
- 工程计量
- 施工安全与环境保护
-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 工程或工程的任何部分对土地的占用造成的第三者财产损失
- 发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及毗邻地带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 承包人的环境保护责任
- 事故处理
- 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 变更管理
-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发包人或其他人实施
-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特性
- 改变合同工程的基线、标高、位置或尺寸
-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施工时间、施工工艺或顺序
- 为完成工程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
- 变更程序
- 监理人发出变更意向书,说明具体内容、发包人对变更的时间要求、图纸和相关资料
-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书面建议后14天内作出变更指示。
- 变更估价
- 承包人收到变更意向书后14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监理人收到后14天内,确定变更价格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子目,采用该子目;没有,可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啥都没有按成本加利润
- **可调整综合单价 工程量15%**为界限,调低调高
- 承包人报价浮动率 **招标项目:=(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非招标项目:(1-报价值/施工图预算)100%
- 承包人合理化建议 书面提交监理人 发包人给与奖励
- 暂列金额 按监理人要求使用,剩余归发包人
- 计日工
- 工作名称、内容和数量
- 投入的人员的姓名、工种、级别耗用工时
- 投入的材料类别和数量
- 投入的施工设备型号、台数、耗用台时
- 监理人要求的其他资料和凭证
- 暂估价
-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 竣工验收
-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 验收
- 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通知承包人
-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56天内,发工程接收证书。
- 竣工日期 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发包人56天内逾期未验收,视为合格。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
- 单位工程验收
- 试运行 承包人承担
- 竣工清场 承包人承担
- 施工队伍及施工设备的撤离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56天内,撤离。缺陷责任期满,全部撤离
- 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的通知,立即通知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和监理人,书面说明详细情况和必要的证明
- 永久工程、运至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发包人承担
- 承包人的设备由承包人承担
- 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相关费用
- 承包人承担停工损失
- 索赔管理
-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 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
-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 收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42天内,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
- 发包人作出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后28天内完成赔付
- 接收竣工付款证书后,认定无权提出在合同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最终结清申请单前,限于提出工程接收证书后发生的索赔。
- 违约责任
- 承包人违约情形及处理
- 承包人违反合同,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
- 未经监理人批准,私自将已按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设备、临时设施或材料撤离施工场地
- 违反合同约定,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设备、质量不达标、拒绝清除不合格工程
- 未按合同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种,造成工期延误
- 未能对缺陷清单进行修复,拒绝修补
- 承包人无法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
- 发包人违约情形及处理
- 未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导致付款延误的
- 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
- 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
- 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
- 承包人违约情形及处理
- 争议的解决
4.施工合同纠纷审理相关规定
- 关于工期争议的解决
- 开工日期 发出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不具备开工条件,以开工具备条件的时间为开工日期;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推迟的,已开工通知载明的时间为开工日期;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实际进场的,以实际进场施工时间为开工日期;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没有发出开工通知,无相关证明实际开工的,综合考虑开工报告、合同、施工许可证。认定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发包人拖延的,以提交验收报告之日;未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以转移占有之日
- 顺延工期争议 承包人虽未取得工期顺延的确认,但能够证明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发包人或监理人申请过工期顺延且符合合同约定,主张顺延的,人民法院支持。
- 关于工程量及价款争议的解决
- 工程价款利息争议解决 利息有约定的,按约定,没有约定,按同期贷款利率
- 垫资没有约定的,按欠款处理,没有利息
- 付款日期 已实际交付的,交付之日;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之日;未交付,也未结算的,起诉之日
3.2.2 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
1.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的组成
- 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
-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建议书、价格清单、其他合同文件
2.工程总承包合同订立时需明确的内容
- 承包人文件
- 施工现场范围和施工临时占地
- 发包人提供的文件
- 发包人要求中出现错误或违法情况的责任承担
- 材料和工程设备
-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工程
- 区段工程
- 暂列金额
-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 竣工后试验
3.工程总承包合同履行要点
- 开始工作
- 监理人7天前发出开工通知
- 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90天内开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 设计工作
- 设计新规,承包人提出建议,发包人监理人7日内作出指示
- 监理人收到设计文件,审查不超过21天
- 政府部门审查,发包人应在审查通过后7天报送设计文件
- 工程进度管理
- 工程质量管理
- 工程支付管理
- 竣工验收
- 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监理人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3.2.3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合同管理
1.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 专业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其他书面文件
- 专业分包合同有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专业分包工程进度管理
- 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不迟于约定开工日前5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48h回复,不回复视为同意。
- 工期延误14天内,书面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14天确认
- 书面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指令,承包人48h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 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管理
- 专业分包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
- 分包人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承包人7d内进行计量,前24h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并派人参见。
- 确认计量后10天内,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
- 专业分包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 专业分包工程变更
- 专业分包工程完工验收和移交
- 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d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
- 专业分包工程结算及保修责任
- 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28天内进行核实,7d内进行支付,7d内交付工程
- 专业分包违约
2.劳务分包管理
- 劳务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
- 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 劳务分包合同有关各方义务
- 工程承包人义务
- 组件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
- 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
-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 按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 劳务分包人义务
- 对劳务分包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
-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
-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
- 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
- 工程承包人义务
- 劳务作业人员管理
- 实行实名制管理
- 安全教育
- 安全生产
- 相关保险的办理
- 发包人为场地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
- 承包人为运至现场的材料、设备、和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
- 劳务分包人为施工现场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 劳务作业计量与支付
- 14天核实、14天支付
- 施工变更的处理
- 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 施工配合与验收
-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3.2.4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1.材料采购合同管理
-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商务和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材料质量标准的详细描述、相关服务计划
- 供货周期不超12个月的通常固定价格
- 预付款:收到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审核28内,**支付签约合同价10%**作为预付款。
- 进度款 收到单据审核28天内,支付批次合同材料合同价格的95%
- 结清款 质量保证期满审核28天内,支付5%的结清款
- 合同材料的所有权喝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运输在内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 买方应在检验日期3日前将检验的时间、地点通知卖方。卖方派遣代表参加
- 合同材料的质量保证期自合同材料验收之日起算,至合同材料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签署之日起12个月止。
- 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验收证书或进度款支付签署之日起28天内失效
- 违约金的总额不超合同价格的10% 材料金额***0.08%***天数
2.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 预付款 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审核28日内,签约合同价10%
- 交付款 全部票据审核28天内,支付合同价款60%
- 验收款 验收款支付函审核28内,支付合同价格的25%
- 结清款 支付函审核28天内,支付合同价格5%
- 买方原因合同设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
- 技术服务,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撤换技术人员,撤换费用卖方承担
- 质量保证期: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
- 违约责任 1-4周,0.5% 5-8周 1% 9周以上1.5%
3.3 工程承包风险管理与担保保险
3.3.1 工程承包风险管理
1.工程承包常见风险
- 内部风险:施工组织管理风险、施工进度延误风险、施工质量安全风险、工程分包风险、工程款支付及结算风险
- 外部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社会风险、自然环境风险
2.工程承包风险管理计划
- 内容
- 风险管理目标
- 风险管理范围
- 可使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措施、工具和数据
- 风险跟踪要求
- 风险管理责任和权限
- 必需的资源和费用预算
3.工程承包风险管理程序
- 风险识别
- 项目风险识别维度
- 项目风险识别方法 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法、初始清单法、流程图法、统计资料法
- 项目风险识别报告 1.风险源的类型、数量 2.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风险可能发生的部位及风险的相关特征
- 风险评估
- 风险评估的内容 1.风险因素发生的概率 2.风险损失量 3.风险等级
- 很小VL 小L 中等M 大H 很大VH
- 风险评估报告 1.各类风险发生的概率 2.可能造成的损失量和风险等级 3.风险相关的条件因素
- 风险应对
- 规避
- 减轻 联合体
- 转移 分包、明确计价标准、保险
- 自留 资金预算、时间
- 风险监控
3.3.2 工程担保
1.投标担保
- 不超招标项目估算价2%
- 投标人撤回通知之日5日内退还
- 书面合同签订5日内退还
- 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
2.履约担保
- 不超中标合同金额的10%
-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 银行履约保函、履约担保书、履约保证金
3.预付款担保
- 开工前7天支付 10%-30%
- 承包人应在收到预付款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预付款金额相同
4.工程款支付担保
- 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
5.工程质量保证金
- 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
- 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在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3.3.3 工程保险
1.工程保险种类
- 建筑工程一切险
- 发包人与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
- 从动工之日起至工程验收之日止
- 物质损失部分,有形财产损失和相关费用的损失
- 自然灾害和意外伤害。承保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过失等人为风险
- 安装工程一切险
- 从工程动工之日起直至工程验收之日止
- 还包括对安装工程常遇到的电气事故损失赔偿
- 第三者责任险
- 工程设计责任险
- 取得相应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
- 综合年度保险、单项工程保险、多项工程保险
- 综合年度保险1年
- 保险项目和负责范围: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 施工人员工伤保险‘
- 国家强制缴纳的保险
- 意外伤害保险
2.工程保险的选择
- 投保险种的选择
- 保险人的选择
- 安全可靠性
- 服务质量
- 保险成本
3.工程保险理赔
- 保险事故报案
- 提供索赔证据(保险单、工程承包合同、事故照片、事故检验人出具的鉴定报告、索赔证明文件)
- 合理定损理算